第九課 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第一框 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如何體現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關系原理的?
2.辨析: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制造矛盾越多越能推動事物的發展。
五、相關信息
(一)矛盾具有普遍性、客觀性
矛盾普遍性、客觀性的含義: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貫穿于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即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矛盾是一切客觀事物所固有的,它的存在與發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學習矛盾普遍性、客觀性原理的方法論意義:(1)要承認矛盾是普遍的和客觀的,敢于承認矛盾,揭露矛盾,堅持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的原則;(2)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堅持一分為二,防止片面性;(3)既看到事物內部對立的一面,又看到統一的一面,這種方法通俗地講就是一分為二。
(二)矛盾具有特殊性
矛盾特殊性的含義: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個側面各有其特點。這個特點不是外表的,而是內在的,它是一切事物的內在本質,也是一事物與其他事物相區別的內在原因或根據。
矛盾特殊性的表現:(1)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這些不同的矛盾構成了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質;(2)同一事物在發展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上有不同的矛盾,這些不同矛盾形成了事物發展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3)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兩個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方法論意義: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們想問題、辦事情,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分析矛盾的特點,用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正確認識事物的基礎和正確解決矛盾的關鍵,也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則和活的靈魂。
(三)矛盾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個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聯結的。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過特殊性表現出來,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離不開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沒有的。(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變的, 在不同的場合是可以變化的。從空間看,在一定場合是普遍性的東西,在另一場合則變為特殊性的東西, 反之亦然;從時間看,在一定階段是普遍性的東西,在另一發展階段則變成特殊性的東西, 反之亦然。
方法論意義:(1)應該遵循從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認識秩序;(2)掌握一般號召與個別指導相結合的、科學的工作方法。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原理,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是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哲學基礎,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依據。
(四)正確理解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對立、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的對立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者的區別:它們所回答的是哲學中的兩個不同的問題。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對立根源在于對世界本原問題的不同回答。凡主張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是世界的本原的,都屬于唯物主義的觀點。反之,則屬于唯心主義觀點。辯證法和形而上學的對立根源于對世界究竟處于怎樣一種狀態所作出的不同回答。堅持用聯系的、發展的、全面的觀點看世界的屬于辯證法;采取孤立的、靜止的、片面的觀點看世界的屬于形而上學。總之,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回答的是世界本原是什么的問題,辯證法與形而上學回答的則是世界狀態怎么樣的問題。辯證法和形而上學都有唯物和唯心之分,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也各有辯證的和形而上學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