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識單元復習(一) 國家制度部分
注意:國體相同,政體可能不同;國體不同,也可能采用相似的政體。
當代國家政體的基本類型
類型 君主立憲制 民主共和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共和制 總統制共和制
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及職權 世襲制,象征性、無實權 選舉產生,有虛位、沒有實權 選舉產生,總攬行政權力,統帥陸、海、空三軍
國家權力中心 議會 總統
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 議會組織和監督政府(內閣),政府對議會負責 相互獨立
議會產生方式及職能 選舉產生,享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的權力 選舉產生,享有立法權、監督權
典型國家 英國、日本、泰國、比利時、西班牙、瑞典、挪威等 意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等
2、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性質、含義和地位:我國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制定法律和法規,統一領導國家事務,監督其他權力機關,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直接體現著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同時,它又是建立其他有關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因此,它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2)組織和活動原則: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具體體現是:我國的各級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行使職權,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上,由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民主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決策的貫徹執行方面,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保證國家權力機關的決定能夠迅速有效地得到實施
(3)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會基礎之上。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們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構成了我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
(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實行人民代表制度的原因、必要性)
(1)有利于保證國家權力體現人民的意志。
(2)有利于保證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的統一。
(3)有利于保證我國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
三、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1、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的構成模式。根據國家權力的集中程度不同,當代國家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單一制和復合制兩種。單一制和復合制(聯邦制)的特點(略);區分的標志:單一制國家中的地方權力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的,聯邦制國家中央政府的權力是地方政府讓予的。典型國家:(略)
2、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這種國家結構形式的具體體現是;我國只有一個立法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我國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我國的公民只有一個國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我國由若干行政區域組成,包括臺灣省在內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各行政區域由中央政權機關統一領導;我國是完整的主權國家,是國際交往的單一主體,中央政府統一行使外交權,地方政府不能代表國家行使外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