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9高效學習方案政治考點專項:哲學都是一分為二的
●考點突破
1.全面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
(1)矛盾的含義: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叫做矛盾,簡言之,矛盾就是對立統一。對立和統一或斗爭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
所謂對立是指矛盾雙方互相排斥、互相分離的屬性、趨勢,即矛盾的斗爭性。“對立”是絕對的、無條件的。
哲學上的“斗爭”,是對一切具體的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抽象和概括,是對一切具體矛盾斗爭的共性的反映,具有廣泛的意義,其內容十分豐富,具體形式無限多樣。因此,我們不能把哲學上講的對立、斗爭和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政治用語中的“對立”、“斗爭”混為一談。政治上的“斗爭”只是矛盾斗爭中的一種具體形式。
所謂統一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吸引、相互聯結的屬性、趨勢,又叫“同一性”。它有如下兩種情形:一是矛盾雙方在一定條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為前提,雙方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雙方依據一定的條件相互轉化。可見,“統一”,是相對的、有條件的。
(2)正確理解和把握矛盾含義,還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一,始終是不可分割的。
沒有對立就沒有統一,沒有統一也無所謂對立。要在矛盾的統一中把握對立,在對立中把握統一。
第二,矛盾雙方對立統一的關系,既指事物內部存在的這種關系,也指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關系。存在于事物內部的“對立統一”關系是事物的內部矛盾,或內因;存在于事物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是事物的外部矛盾,或外因。
第三,不能把哲學上講的辯證矛盾同邏輯矛盾混為一談。哲學上的矛盾是指辯證矛盾,它不同于邏輯矛盾。前者是指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后者是指人們在對事物認識時形成的既是又不是的思維混亂現象,違反了邏輯規則。
2.如何理解矛盾雙方的對立和統一始終是不可分割的
首先,統一離不開對立。
第一,“依存”離不開“對立”。“依存”中很重要的一點是:一方的性質依賴于另一方來規定,這就是平常說的“相比較而存在”。例如。,“上”的性質和“下”的性質是相互規定的;“大”的性質和“小”的性質是相互規定的。為什么“上”與“下”、“大”與“小”互相規定呢?因為上是與下對立的,大是與小對立的。上不會依存于大或小,因為上與大或小并不對立。可見,依存只是對立面之間的依存。
第二,“轉化”離不開對立。矛盾雙方轉化都是向自己對立面的轉化。當我們說“上”轉化了,那肯定是指“上”轉化成“下”。只有上下之間的轉化,絕無上與大或小的轉化。因為上與下是對立面,上與大或小不是對立面。
其次,對立離不開統一。
什么樣的東西才互相排斥呢?必須是具有某種共同的基礎、相互依存的東西,才同時呈現出排斥的傾向。如果不是相互依存的東西,那就意味著“徹底分離”、“毫不相干”,還談什么排斥呢?例如,正因為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共同存在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之中,有了后者的剝削,才有前者的被剝削,這兩大階級才是對立的,其利益要求是互相排斥的。而無產階級與奴隸主階級之間沒有依存關系,也就談不上它們之間的排斥、斗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