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課 審判制度
材料二:實際上,刑罰制度制定演變與統治階級對刑罰的認識,即刑罰的目的休戚相關------法者國之器,刑罰制度永遠是統治階級維護其地位的重要武器,為維護其統治利益所用,但隨著歷史的發展,刑罰立法觀在變化,刑罰的效用,由最初的報應刑演變為阻止、威嚇、規誡,刑罰的作用正是不斷適應歷史的進步和發展,F代刑罰觀認為只有刑罰的嚴厲程度僅僅是以制止人們實施犯罪時,這種刑罰才是公正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刑罰都是殘暴和多余的,中國古代刑罰制度正是沿著這一規律向前演化發展的。——趙洪雷:“中國古代刑罰制度演變及其原因分析”,見
問題:
1:根據材料一,寫出該段文字的論點?共用了幾項論據?
中國刑罰制度的演變與傳統法律思想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四項。
2.根據材料二,古代刑罰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現代刑罰追求什么目的?
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利益。公正。
3.根據材料一、材料二及所學知識,談談你對刑罰功能歷史演變的看法。
要求:抓住刑罰功能從嚴酷殘暴、維護統治到阻止、威嚇和規勸的追求公正公平的變化,體現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法制文明的進步。
[教學反思]
1.審判制度是人類法律制度完整構成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公正性的重要體現。專門的審判機構是國家誕生后的產物,隨著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的變化,審判機構及其斷案量刑的依據也隨之發生變化。從社會總體發展看,人類文明的發展與審判制度的變化相互促進,而后者更多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從而維系文明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本課教學能較完整地反映以上內容,也較恰當地講清了審判制度變化與法律發展、社會文明進步這幾者之間的關系,基本完成了教學目標。
2.值得改進和探索的方面主要有三。其一,新課的“導入”運用了中國古代“法(灋)”字中有關“審判”的含義,原意是想以此引導學生從不同側面完整理解“法律”的涵義,但事后考察,覺得它與本單元第一課(即第17課)的“導入”有重復,因此今后的教學擬選擇與“審判制度”和學生生活(知識)經驗更貼近的內容切入,而“法(灋)”字所包涵的完整意義可以在單元的總結中出現。其二,在教科書中出現了“法庭”、“法院”等不同概念,教學中應將這種不同稱謂的內在涵義和前后變化和聯系交代得更為清楚,但教學中忽略了這一點,只是按照教科書的提法展開。其三,根據教科書的編排,本課內容多以西方審判制度為例,然課堂教學中如何充實有關中國審判制度的內容,如何以中國古代審判制度來更具體地反映“以禮入法”的特征,這些問題留待今后的教學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