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 產業和勞動者教案
(四)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勞動者的地位 在我國,勞動者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與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所構成,通過勞動者實現權利與履行義務體現出來。
2、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者的權利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行使的權利和享受的利益。在我國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衛生安全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其他權利。
保障勞動者享有基本權利,是保障和落實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發揮勞動者積極性、創造力、智慧,使他們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主力軍的保證。
3、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包括: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五)勞動合同制度
1、勞動合同制度的含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關系并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專門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叫做勞動合同制度。
2、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權利和義務事項的條款。
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及程序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首先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然后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簽證。
4、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義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勢在必行的選擇。可以促成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增強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是維護勞動者權利、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成熟、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要有健全的勞動合同制度與之相適應。
(六)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1、 社會保障制度的含義及內容 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國家或者政府;對象是社會的全體成員。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
2、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是:既要有利于生產,又要保障基本生活。過高的社會保障水平會造成政府負擔過重,不利于社會生產的發展;過低的社會保障水平則會損害勞動者的積極性。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要把基點放在我國現有生產力水平上,要從我國目前生產力水平低、人口眾多而且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國情出發,考慮國家、企業、個人的承受能力,堅持兼顧發展生產與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原則。二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社會保障需要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與實現,每個勞動者都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的一面,又都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的一面。勞動者應在履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去享有社會保障待遇的權利,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3、 建立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必然要求:是企業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必要條件;又是增強企業活力的客觀要求;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安定的根本性措施?傊,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民權、關注民生、解除民憂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