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一、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平等、團結、共同繁榮
1、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
(1)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2)新中國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新中國成立后,各民族陸續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歧視的階級根源,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但歷史遺留的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 我國處理民族關系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注意三者關系)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顧我國民族區域自制的法制化進程
2、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制制度
(1)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涵義
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理解:
a、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是部分與整體關系。民族自治地方在國家統一領導下,這是前提。
b、區域自治,分為三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
c、自治機關:自治地方機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2)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必然性)
由歷史情況決定:我國自古以來是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由實際情況決定:大雜居、小聚居的居住特點;
實踐證明:是個好制度。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1) 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3)有利于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蓬勃發展
三、我國的宗教
1全面正確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
(1)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a、允許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論根據:
宗教是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產物,有它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它的存在有自然根源,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在社會主義社會還將長期存在。
我國信仰宗教的人,雖然占人口比例不大,但絕對數不小。團結和調動這部分公民積極性,是建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b、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長期的基本政策。
政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信仰的自由。這有兩個內涵:一是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政府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2) 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
(3)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a、要求宗教界人士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b、要求宗教界人士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對教義做出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解釋。支持他們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做住貢獻。
3、弘揚科學精神
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而是要人民科學地對待宗教。
(1)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形成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