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精選2篇)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篇1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一、處理民族關系的原則:平等、團結、共同繁榮
1、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
(1)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2)新中國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新中國成立后,各民族陸續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歧視的階級根源,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但歷史遺留的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 我國處理民族關系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注意三者關系)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顧我國民族區域自制的法制化進程
2、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制制度
(1)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涵義
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理解:
a、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是部分與整體關系。民族自治地方在國家統一領導下,這是前提。
b、區域自治,分為三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
c、自治機關:自治地方機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2)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必然性)
由歷史情況決定:我國自古以來是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由實際情況決定:大雜居、小聚居的居住特點;
實踐證明:是個好制度。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1) 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3)有利于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蓬勃發展
三、我國的宗教
1全面正確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
(1)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a、允許宗教信仰自由的理論根據:
宗教是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產物,有它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它的存在有自然根源,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在社會主義社會還將長期存在。
我國信仰宗教的人,雖然占人口比例不大,但絕對數不小。團結和調動這部分公民積極性,是建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b、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長期的基本政策。
政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信仰的自由。這有兩個內涵:一是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政府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2) 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
(3)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a、要求宗教界人士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b、要求宗教界人士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對教義做出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解釋。支持他們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做住貢獻。
3、弘揚科學精神
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而是要人民科學地對待宗教。
(1)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形成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
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就是要對人民進行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務。
(2) 中學生要接受無神論宣傳教育,樹立科學世界觀
中學生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肩負著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振興中華的歷史使命,我們要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第7課重點知識點:
1、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和相互關系;
2、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機關、核心、必然性(為什么要實行)、優越性。
3、我國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獨立自主自辦、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篇2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1、我國新型民族關系: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各民族陸續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2、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及三者關系:
我國處理民族關系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原因 三者關系
民族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我國各民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 三項原則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實現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特別是經濟發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物質保障。
民族團結 民族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各民族共
同繁榮 在民主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繁榮是由社會主義本質決定的,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3、如何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1)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得到鞏固和發展的重要前提。
(2)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我國妥善處理民族關系,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的制度保證。
(3)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團結信教群眾,維護民族團結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每個公民都要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作貢獻。
4.正確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含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地位: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3)民族自治地方分三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
(4)自治機關: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機關的職權具有兩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
(5)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自治權包括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
(6)為什么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根本上是由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的。
②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顯著的優越性: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蓬勃發展。
5、全面正確地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
①宗教信仰自由內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②實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是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這說明,公民不論信教不信教,也不論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選擇的權利,誰也不得強加干涉。
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兩個方面: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一項全面、完整的政策。
④我國為什么要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國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都是國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國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成為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①含義: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②目的: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簡單地講就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制滲透。可見,國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對立的,而是為了更好的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③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旗號,神化首要分子,宣傳迷信邪說,蒙騙群眾,非法聚斂財物,制造事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邪惡勢力。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
(3)我國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我國政府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又要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長期以來,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對此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①原因(為什么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國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都是國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國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成為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②含義(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做貢獻。
6、以科學態度對待宗教
(1)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
①宗教有它自身的發展規律,不能簡單的用行政力量去消滅或發展宗教,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遵循宗教發展規律,科學處理宗教問題。
②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加強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團結,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加強對人民群眾的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社會根源何認識根源,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創造宗教消亡的條件,這是解決在教問題的根本途徑。
7、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
(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2)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3)民主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即真實性內容和多樣性形式的統一,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8、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相適應。
(2)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4)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