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1、我國新型民族關系: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各民族陸續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鏟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階級根源,逐步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2、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及三者關系:
我國處理民族關系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原因 三者關系
民族平等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發展程度上的區別,絕無高低優劣之分;我國各民族人民都對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貢獻,都是國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權利,依法平等地履行應盡的義務。 三項原則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實現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特別是經濟發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物質保障。
民族團結 民族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各民族共
同繁榮 在民主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繁榮是由社會主義本質決定的,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3、如何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1)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得到鞏固和發展的重要前提。
(2)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我國妥善處理民族關系,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的制度保證。
(3)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團結信教群眾,維護民族團結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4)每個公民都要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為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作貢獻。
4.正確理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含義: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地位: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3)民族自治地方分三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
(4)自治機關: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機關的職權具有兩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
(5)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自治權包括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
(6)為什么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根本上是由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的。
②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斗爭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③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具有顯著的優越性: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