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 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5、全面正確地理解我國的宗教政策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
①宗教信仰自由內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②實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是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這說明,公民不論信教不信教,也不論信什么教,是公民自由選擇的權利,誰也不得強加干涉。
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兩個方面: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一項全面、完整的政策。
④我國為什么要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國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都是國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國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成為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①含義: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②目的: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簡單地講就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打擊犯罪、抵制滲透。可見,國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對立的,而是為了更好的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③邪教不是宗教。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旗號,神化首要分子,宣傳迷信邪說,蒙騙群眾,非法聚斂財物,制造事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邪惡勢力。其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
(3)我國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我國政府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又要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長期以來,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對此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①原因(為什么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各宗教自身的要求;我國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都是國家的主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我國宗教團體成為聯系信教群眾的愛國組織;宗教界成為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教群眾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
②含義(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