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設計教材
(一) 行為目標
行為目標是指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學生的具體行為來陳述的教學目標,是用學習之后學生的行為變化來陳述的目標。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泰勒(Tyler)首先提出行為目標的概念,美國行為主義心理學家馬杰(R.Mager,1962)則是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他系統地提出了用行為術語陳述教學目標的理論和技術,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表述教學目標:
1.具體目標—可觀察的行為
行為目標是用行為動詞描述的學生通過教學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用可以觀察的行為表述教學目標。在用行為表述教學目標時要避免使用描述內部心理過程的詞匯,如掌握、理解、知道等,盡量使用行為動詞,如“列出”、“寫出”“解答”“舉例”等,旨在說明做什么。
2.產生條件—行為發生的條件
即規定學生行為產生的條件,指出學習者在什么情況下表現出所要求的行為,在什么情況下去評定學習者是否達到教學目標。如“按照已知條件”、“根據參考書”、“在三人一組時”“按課文內容”等,旨在說明在什么條件下做。條件的表述一般包括行為情境、設備和工具的利用、手冊和資料的輔助、時間的限制以及他人的幫助和合作等。
3.行為標準—可接受的行為標準
即提出符合行為要求的行為標準,行為標準是衡量學習結果的行為的最低要求,是通過學習測驗的可以接受的一個標準,它使行為目標具有可測性的特點。如“80%正確”“30分鐘完成”“字數達到500字”“誤差在2厘米之內”等,旨在說明行為有多好才是合格的。
例如在英語課上,“通過教學使學生掌握動詞be的基本用法”就是一個含糊的教學目標,缺乏指導和評價意義。若改為“提供英文報紙上的一篇文章(行為條件),將文章中關于動詞be的基本用法歸類并說明特點(具體行為),作到全部正確(行為標準)”,則成為一個行為目標,具有實實在在的教學意義。用行為要求設計教學目標,可改變傳統教學目標陳述上的含糊性,使之變得明確和可操作。
(二) 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目標
行為目標強調行為表現而忽略學習者內部心理過程的變化,容易使教學目標局限于某種行為訓練或表現出機械化傾向,而且在教學過程中確有一些教學目標無法用行為來描述。同時,根據認知學習理論,教學活動中學生學習的實質是內部心理發生的變化,但內在的心理變化無法直接觀察到。因此,以美國心理學家格倫蘭德(N.E.Gronland)為代表的一些心理學家提出用內部過程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方式表述教學目標。
用這種方法陳述的教學目標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一般教學目標,即基本的教學目標,用一個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內部心理變化,如記憶、知覺、理解、創造、欣賞等;第二部分為具體教學目標,列出具體行為樣例,即學生通過教學所產生的能反映其內在心理變化的外顯行為,使一般教學目標進一步明確和具體,作為判斷學生是否達到一般教學目標的依據。
例如,語文課的一個教學目標可以這樣陳述:
A.理解議論文寫作中的類比法(反映心理變化)。
A-a.用自己的話解釋運用類比的條件(行為樣例)。
A-b.在課文中找出運用類比法闡明論點的句子(行為樣例)。
A-c.對提供的含有類比法和喻征法的課文,能指出包含類比法的句子(行為樣例)。
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教學目標陳述既強調了學生學習結果的內在變化,又克服了傳統教學目標陳述上含糊不清和不可操作的弊端,因此,這種觀點和技術獲得了許多心理學家的支持和普遍的認可。
四、任務分析
教學目標確定以后,還要對目標作進一步的分析即任務分析。任務分析指將教學目標逐級細分成彼此相聯系的各種子目標直到學生起始狀態的過程。任務分析時,教師要從最終的教學目標出發,一級子目標一級子目標地揭示其先決條件,即反復提出這樣的問題:學生要完成這一目標,預先必須具備那些能力,一直追問到學生的起始狀態為止,然后把學生需要掌握的學習目標逐級排列出來。通過任務分析,教師要能夠確定出學生的起始狀態;能夠分析出從起始狀態到最終目標之間必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圖12-1是一節以掌握學習使用文本編輯方法為教學目標的計算機課的任務分析的圖示。
演示文件編輯的作用,將文件格式化
文件文件
演示書面符號
格式命令的用途
演示頁面重新格式化的過程
演示頁面格式的設置
將重新格式化命令分類
演示頁邊距的設置
演示設置 “T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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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斜體分類
將下劃
線分類
就頁面格式術語分類
將CTRL的特征分類
將粗體分類
演示游標位置
起點技能
在已具備起點技能的情況下學習使用文本編輯的教學課程圖
(一)教學任務分析
加涅認為,教學任務分析可分兩步進行,即過程任務分析和學習任務分析。過程任務分析是分析完成教學終點目標而必須執行的步驟,這些步驟不僅包括能被觀察的行為,而且包括并不明顯的個別步驟(如心智技能)。也就是說,過程任務分析是從學習結束時應達到的目標出發,確定出為實現最終目標而需要逐級實現的各種子目標及其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