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破陋習》相關資料
中國歷史上最殘忍,時間最長、迫害人最多的“刑罰”要算是給婦女纏足了。纏足是把腳趾頭的骨頭弄折了,再踩在腳底下,踩一輩子。纏足要受盡痛苦,不纏足則也許會付出更慘重的代價。女子纏足是從哪個朝代開始的,至今沒有定論。比較多的看法是,南唐后主李煜有個宮嬪叫銀娘,纖麗善舞,乃命做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瓔珞,中做品色瑞蓮,令銀娘以帛纏足,屈上做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回旋有凌云之態。銀娘因此得寵于李后主,于是宮女紛紛仿效,以后就逐漸推廣到民間了。到了宋代中后期,女子纏足的現象就越來越多!遁z耕錄》云:“元豐(宋神宗年號)以前猶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為恥。”這大概是符合事實的。 到了南宋時,對歌*的要求有“四絕”:“腳絕,歌絕,琴絕,舞絕”?梢娨寻牙p足作為選美評美的一個標準。到了宋末,人們又進一步地“以大足為恥”,女子如果不纏足、不穿耳,就要被人恥笑了。入元以后,婦女“人人相效”纏足,對不纏足的下層女子反而給以輕薄奚落,說是“半截美人”、“大腳仙”等,大腳女子甚至連出嫁都難。 “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女子纏足是要蒙受極大痛苦的。據記載,女子纏足約從四五歲開始,講究的人家挑八月二十四日這天給女孩裹小腳。纏時先將腳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條裹緊,取其澀而不易松。等腳型固定后,穿上“尖頭鞋”,白天家人挾之行走,以活動血流,夜間將裹腳布用線密縫,防止松脫。到了七八歲時,再將趾骨彎曲,用裹腳布捆牢密縫,以后日復一日地加緊束縛,使腳變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要纏到 小瘦尖彎香軟正”才算大功告成。古代女子纏足還有一些工具,如“纏足凳”即為一例,它有個轱轆柄,可以把裹腳布纏得很緊,使女子的腳被纏得更小,而被纏女子的痛苦就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