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生命和健康的權利學案
3.1 生命和健康的權利學案
【學習目標】:認識人格權的含義和內容;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格權,不容侵犯,受法律保護;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珍愛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關注自己的健康。
【學習重難點】:法律保護生命健康權,尤其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預習導學】:(一)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生權利
1、人身權利:(1)地位:是公民 的權利。(2)內容:包括 和
2、人身自由:(1)內容: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 完全由自己支配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 、 、 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2)意義:人身自由是我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 。
3、生命健康權:(1)地位:是公民 的人身權利。
(2)意義:是公民參加一切 、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 。
(二)法律捍衛我們的生命健康權
1、未成年的生命健康權受特殊的保護:(1)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由于年幼、
和 ,生命健康較容易受到侵害。
(2)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 的共同責任。
(3)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 給予了特殊的保護。
2、生命健康權受侵害時的法律救濟
(1)對公民生命健康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刑法、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2)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為法律所不容, 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預習檢測】:
材料:我國法律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礦山井下、有毒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對于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有什么意義?
2、如果使用童工不被禁止,后果將會怎樣?
【七嘴八舌】:小組交流并展示預習結果;通過案例進行分析說明,教師點撥。
活動一:某村村民為了懲治小偷的罪惡行徑竟將其活活打死,事后該村村民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問:村民為什么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活動二:投票選“小偷” 一天,某市服裝技校的一女生寢室丟了東西,學校查了半天也沒查出誰是小偷。于是校長、老師和幾個班長一商量,決定采取投票選舉的方法,把小偷給選出來。該校校長說:“我們就來個無記名投票選舉,看看到底誰是大家公認的小偷?”選舉結果顯示,共有6位同學榜上有名,根據選舉結果,“票數最多的處罰最重,票數少的處罰最輕。” 討論:(1)你如何看待該校的這種做法?(2)被評為“小偷”的同學可能會怎么想,會怎么做?為什么?(3)在上述兩個故事中,你認為被損害的行為有哪些不同點?有哪些相同點?(4)結合故事和教材,你能說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什么嗎?它的含義是什么?包括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