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古代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教案2
“四民”包括“士、農、工、商”,是指四種不同職業的編戶齊民。“四民月令”,顧名思義,它按時令所安排的各項活動應該對“士、農、工、商”“四民”都是適用的;從《四民月令》的內容來考察,它的確有普遍適用的一面,并非只適用于哪一個階層。書中對各項農事的時間安排,如“三月桃花盛,農人候時而種也”;六月“趣耘鋤,毋失時”;十月“趣納禾稼,毋或在野”,只要是氣候條件相似的地方,當然對所有經營農業的編戶齊民都是適用的。其手工業和商業活動的安排亦然。
[自然經濟]
自然經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它的基本特點是: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直接滿足本經濟單位或生產者個人的需要。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是由許多成獨立體系的經濟單位(如原始氏族公社、奴隸制莊園、宗法式的農民家庭和封建莊園等)組成的。每一個這樣的單位,除了主要經營農業(少數則是畜牧業)以外,還從事其他各種經濟活動:從采掘原料開始,直到最后把這些原料加工成消費品,都在本單位內部實現,和外界的經濟聯系很少。例如,在中國傳統社會,農民個體經濟就是一種自然經濟,它們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家庭成員按照性別、年齡所形成的自然分工,從事各種不同的勞動,如耕作、放牧、打柴、紡線、織布、縫紉以及制造工具等等。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而且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業品”(《毛澤東選集》,第586—587頁)。農業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是自然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
自然經濟是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和社會分工不發達的產物。從有人類社會起,一直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建立以前,基本上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商品經濟只具有從屬和補充的作用。
在自然經濟條件下,與較低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物質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具有很大的狹隘性和單純性。由于生產力低下,生產規模十分狹小,各個經濟單位又彼此處于分散、孤立的狀態,因此,因循守舊、墨守成規、閉關自守,也就成了這種經濟的必然具有的特征。
在向近代化邁進的時期,由于商品貨幣關系的迅速發展,自然經濟逐漸趨于瓦解,并終于為資本主義經濟所代替。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占統治地位的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商品生產,自然經濟只是作為一種落后的經濟殘余而存在。不過,在殖民地和附屬國里,由于資本帝國主義的長期控制和奴役,社會生產力得不到充分的發展,自然經濟仍然被大量保留下來。
[匠戶制度]
蒙古統治者在其初期掠奪戰爭中,把從中亞各地和中原地區俘獲的手工藝匠人集中起來,加以利用。這些工匠成為元代初期官營手工業中的主要勞動力,他們的身份同于工奴。大規模戰爭結束后,元政府采取拘括戶口的辦法來控制工匠。工匠的戶籍,編入另冊,稱為匠戶。
元代匠戶主要有兩種,為軍隊生產,受軍隊管轄的是軍匠;為各局院生產,受局院管轄的是官局人匠,總稱系官人匠。此外,還有受各貴族王公直接管轄的,稱投下匠戶。匠戶名義上不再負擔其他科差,每月并向政府領取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消費品,大致是每人米三斗、鹽半斤。家屬只供給四口,大口每月二斗五升,小口一斗五升,超過四口的,不予供給。由于長官的克扣,經常還不能夠完全領到手。所以工匠們常是“衣食不給,致有庸力將男女質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