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④設軍器監:政府下令設置軍器監,監督制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從此,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建議:保馬法、軍器監都是教材中新增加的內容,理解起來難度較大,建議教師適當補充資料講解。
列表歸納:
措施 內 容 作 用
保甲法 政府把農民編為保甲。農戶十家一保閑時練兵戰時入軍 既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又增強了抵御遼和西夏進攻的能力,也減少了軍費開支。
保馬法 官馬由農戶保養 減少了政府支出
將兵法 設“將”為軍隊編制的基本單位,由固定將官帶軍隊 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
設軍器監 設置軍器監,監督制造兵器 提高了武器的產量和質量
3、取士之法:
(1)目的:選拔和培養人才,為變法造輿論。
(2)內容:
①改革科舉制度:廢明經諸科,進士科專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
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改革科舉制度,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即要求考生聯系當前實際采取參加經義策論的考試。另設“明法科”。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
②整頓太學,設專門學校培養人才:
實行“太學三舍法”, 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后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還設置武學、醫學、律學等專門學校,培養人才。
③惟才用人: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員,打破按資升遷的成規。
王安石的用人觀:對于如何提拔人才、選取人才,王安石頗有見地,他發了不少高論來闡述自己“教之、養之、取之、任之”的系統人才觀。
“教之”,即通過學校教育來培養人才。為此王安石力主興辦太學、州縣學等各級學校, 同時,王安石還設置武學、律學與醫學,培養國家急需的專門人才。
“養之”,即優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認為對人才應當利、禮、法共用,“饒之以財,約之以禮,裁之以法”,“饒之以財”就是“高薪養廉”,給官吏們優厚的工資待遇,使他們衣食無憂,從而遠離腐敗貪污。“約之以禮”就是用“禮”加強官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員廉潔自律的能力,從內部做到拒腐防變。“裁之以法”就是對于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吏則應嚴厲懲治。
“取之”,即發現、選拔人才。王安石堅決反對北宋舊有恩蔭制度和科舉制度,而是極力推崇古代的薦舉制度。在薦舉人才時,并不是一兩個人說了算,而是要征求眾人意見,并且,還要用實踐效果來檢驗人才是否能當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關鍵是任人唯賢、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為唯一標準。并且,王安石強調用人要“久于其職”,忌諱頻繁的遷調。
王安石理想中的人才是德才兼備,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理想與現實剝離開來了。為了變法的順利進行,王安石向神宗皇帝舉薦了不少人才,讓他們加入到變法大軍中來,其中確實不乏年輕有為者。盡管王安石再三強調選用人才要德才兼備,切忌讓那些“巧言令色”之徒得勢,可是他的隊伍里還是摻進了不少投機鉆營道德敗壞之徒,這些人或者有才無德或者無才無德,他們只不過憑借極力吹捧新法以取得王安石的賞識從而進入到變法大軍中來,結果使得王安石兩次罷相,最終變法失敗。(關于用人失誤,將在王安石變法失敗原因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