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2)認為“勞動就是從事動手、動腳之類的體力活兒”,是沒有理解勞動的廣泛性;認為“在勞動中無法體驗尊嚴感和幸福感”,是只看到勞動中付出的一面,沒有看到勞動中收獲的一面。
【能力拓展】
1.①人生價值必須通過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才能說明;②這位女職工的事跡體現了社會存在和發展的要求;③在對社會作貢獻的同時,這位女職工實現了自己當教師的夢想,個人也得到了社會的尊重。
2.(1)為他人和社會捐款,有助于他人擺脫生活困境,促進社會發展,增加了他人的幸福感,是一種利他行為。
(2)捐款有助于他人走出生活困境,促進社會發展,有利于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最終也有利于自己的長遠利益。同時,捐款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為社會作出了貢獻,實現了自己更大的人生價值,也同樣可以增加自己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