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考點專項復習:民族和階級、國家
第二,是逐步縮小全國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最終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第三,是民族平等、團結的物質保證;第四,是保持國家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的要求;第五,是增進民族團結,保持社會穩定、維護祖國統一的要求;因此,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發展,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誤區警示我國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真正實現了平等,所以不存在民族差別。解析: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新中國的建立,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實現了真正的平等,各民族之間建立起了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但是各民族在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語言、文字、風尚習俗,它反映著一個民族的歷史傳統、生活方式和心理感情,民族間的這種差異將會長期存在,各民族之間應相互尊重。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別是不同的,用民族平等否認民族差別不利于正確解決民族問題。●真題再現例題 (·上海單科,18,不定項,3分)經歷了50年的滄桑巨變,當前西藏處于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XX年,西藏農牧業進入第21個豐收年,連續6年實現兩位數增長;西藏自治區現職省級領導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占到70.42%;國家直接投資西藏建設項目、中央政府實行財政補貼、全國進行對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現代化建設的格局已經形成。這體現了 ( )a.經濟的快速發展促進了西藏的繁榮b.各民族經濟平等已經實現c.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民主權利得到了基本保證d.西藏地區的發展離不開國家和社會的大力支持點評:在我國,各民族在發展經濟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但“經濟權利平等”不等于經濟平等已實現,故b不選。西藏的繁榮,離不開自身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中央政府和其它省市的大力援助,故a、d入選。西藏自治區現職省級領導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占大多數,體現了c。●考點突破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民族區域自治的含義: 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理解這一含義可從下面幾點:第一,前提——國家統一領導。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都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集中的領導,它們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第二,范圍——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不能把“各少數民族”理解成“各民族”,也不能把“聚居”理解成“居住”,“哪里有少數民族,哪里就實行自治”的觀點是錯誤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內散居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仍屬于民族區域自治區范圍內,它是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第三,核心——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既是國家的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又是民族自治機關。它是指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相應的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民族自治機關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保證國家政令在民族自治地方貫徹執行;同時作為自治機關,又要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行使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