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必須依照下列原則來使用各種自然資源:
(1)滿足全體人民的基本需要(糧食、衣服、住房、就業等)和給全體人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較好生活的愿望;
(2)人口發展要與生態系統變化著的生產潛力相協調;
(3)像森林和魚類這樣的可再生資源,其利用率必須在再生和自然增長的限度內,使其不會耗竭;
(4)像礦物燃料和礦物這樣不可再生資源,其消耗的速率應考慮資源的有限性,以確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資源不會枯竭;
(5)不應當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如大氣、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對大氣質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6)物種的喪失會大大地限制后代人的選擇機會,所以可持續發展要求保護好物種。
環境與發展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相互依存,密切相關。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已成為當代環境與發展關系中的主導潮流,作為一種新的觀念和發展道路被人們廣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