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歷史必修一復習資料(理科)
專題六 希臘羅馬的政治文明
1、了解梭倫改革和克里斯提尼改革。
梭倫改革:時間:公元前594年。
內容:(1)經濟上,頒布“解負令”;(2)政治上,按財產多少將雅典自由民劃分為4個等級;(2)設立“四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4)第四等級不享有政府官職和參選“四百人會議”的權利。
意義: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貴族專權的局面,促進了雅典民主政治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克利斯提尼改革:時間:公元前5xx年。
內容:(1)重新劃定以地域為基礎的10個行政選區,并以抽簽方式從10個選區中各選50人組成“五百人會議”。對所有等級的公民開放;(2)相當于國家元首的每日輪值主席從“五百人會議”中產生;(3)成立十將軍委員會; (4)實行陶片放逐法。
意義:打破了部落貴族勢力對政權的控制,雅典國家由此最終形成。標志著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
2、了解伯里克利時期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
伯里克利時代民主政治達到極盛。表現在:
(1)除十將軍以外,各級官職向所有公民開放,并以抽簽方式產生;
(2)“公民大會”、“五百人會議”和“陪審法庭”擁有最充分的權力,“公民大會”成為事實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每個公民在會上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3)“五百人會議”的每個成員都有機會擔當公民大會的輪值主席,執掌國家最高權力;
(4)國家為擔任公職和參加政治活動的公民發放津貼。
3、了解《十二銅表法》、公民法和萬民法。
《十二銅表法》的內容:公元前449年頒布,刻在12塊銅牌上,內容涉及法律訴訟的程序、債務、家庭關系、財產繼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罰等方面。它是以往羅馬習慣法的匯編,其中攙雜著原始、落后的古老習俗,保留了某些維護貴族特權的不合理法規。
評價:作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貴族對法律知識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十二銅表法》是羅馬成文法發展的起點。
“公民法”:從羅馬建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它是適用于羅馬公民的法律。
主要內容: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內容上側重于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關系等問題的私法規范則不夠完善。
萬民法的形成:在由共和國到帝國的過程中,為適應新的形勢,羅馬政府設置外事裁判官來處理外邦人之間及羅馬人與外邦人之間的訴訟案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形成了萬民法體系。
特點:萬民法適用于羅馬境內各族人民。在不觸動原有公民法體系的前提下,萬民法變得簡潔靈活且實用有效,注重調解貿易和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適應了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萬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4、認識羅馬法在維系羅馬帝國統治中的作用。
羅馬法對羅馬社會產生的作用:
(1)共和國時期:公民法的實施,使平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空前提高,從而激發和調動了他們的愛國熱情與參政的積極性。
(2)帝國時期:萬民法較好地理順了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從而鞏固了羅馬政權,促進了社會穩定和帝國境內各民族的共同發展
(3)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范了他們的從政行為;裁決了大量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系的緊張程度。有利于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