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的法律
第8表:凡故意傷人肢體而又未能取得調節時,則傷人者也需受到同樣的傷害,不過,如有人打斷自由人的骨頭,他須償還300阿司付金;如被打斷骨頭的是奴隸,罰金可以減半。
第11表: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銅表法》
師:《十二銅表法》頒布了,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人們議論紛紛。假如你生活在這個時候的羅馬,你會有什么感想?你的身份可能是貴族、平民或奴隸,
生1:從此,我們就可以和那些高高在上的貴族在法律面前平等了。
生2:“平等?”那是不可能的。你看上面寫著:“禁止貴族與平民通婚……還有債權人可以將無力償還債務的人交付法庭判決,直到將其戴上足枷、手銬,甚至殺死或賣之為奴。”這不是專門對付我們的嗎?
生3:好了,現在如果他們再打我的話,我就可以依法得到賠償,或者以牙還牙。
生4:換湯不換藥,還不是以前那些條條框框。
生5:盡管只是原有的一些慣例調整,但畢竟白紙黑字,就不怕他們隨意曲解而濫用權力。
師:(小結)《十二銅表法》在本質上是維護貴族利益,但它限制了貴族的專橫,打破了他們對法律知識的壟斷,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
師:《十二銅表法》適用于哪些公民?
生:僅限于羅馬公民。
師:對,公元前3世紀中期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稱為“公民法”。《十二銅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
(板書演示)二、從治“公民”到治“萬民”
1、公民法
師:伴隨著長期的對外戰爭,羅馬疆域不斷擴大。
師:我們可以通過下面的案例來思考疆域擴大對羅馬法的影響。
歷史情景題:古羅馬大將愷撒進兵埃及,與美麗的埃及女王克婁帕特拉一見鐘情,兩人還有了一個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愷撒。當愷撒歸國執政之后,克婁帕特拉攜兒子赴羅馬與愷撒相會,并向羅馬法庭為自己和兒子申請羅馬籍,請問法官會判給克婁帕特拉和她的兒子享有羅馬籍嗎?為什么?
生:不會,因為公民法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羅馬公民,而克婁帕特拉是埃及女王,私生子也是在埃及出生的,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所以法院不會判給克婁帕特拉和她的兒子享有羅馬籍。
師:那這種現象合理嗎?
生:不合理。
師:怎么解決的?
生:通過萬民法。
(板書演示)2、萬民法
師:請同學們結合書本比較一下公民法和萬民法有哪些區別?
生1: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瑣,萬民法簡潔靈活、實用有效。
生2:公民法側重于國家事務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個人財產問題的私法規范則不夠完善。而萬民法注重調解貿易及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
生3:公民法適用于羅馬公民,而萬民法適用于羅馬境內各族人民。
生4:但是萬民法必須在不觸動公民法的前提下。
(注意在學生回答問題時適當引導,應要求學生用自己的話表述,以培養表達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