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1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教師活動:閱讀教材第81-82頁內容,思考討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表現在哪里?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
民族區域自治以領土完整、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是國家集中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感情結合起來,自覺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2、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權利。自主管理本地內部事務,滿足了少數民族人民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3、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個或幾個少數民族為主體,同時包括當地居住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之間聯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隔閡。
4、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自治機關能夠結合本民族、本地區特點,把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整體利益協調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調動各族人民參加國家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課堂總結、點評
本節學習了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通過學習深刻領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我國國情,對于維護和實現民族地區人民的權益,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等,有重要意義。
課余作業
分析討論我國為什么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