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級歷史與社會第七單元第三課 在生活中運用規則教案
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后,將商場工作人員用測試器在某律師身上反復測試的行為認定為一種“搜身”行為,認為即使報警器響了,商場工作人員也無權搜查消費者,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何況是由于商家的失誤造成的,某律師有獲得精神賠償的權利。日前,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被告商場應以口頭形式當面向某律師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的,應當賠禮道歉,并給予5萬元以下的精神賠償。
【提問】當你遇到類似于某律師或書上王麗的遭遇,你會怎樣做呢?
【現場】商場購物出門時,被懷疑偷拿商場物品,現場模擬表演。
【承轉】請大家看看另外一人的做法,請你作評說。
(新課教學)
【提問】閱讀課本第56頁看看王威的遭遇和他的做法,并閱讀下面兩段報道,然后對王威的報復性做法作出評價。
【資料】
一
22歲的李亮從去年9月初多次到南京某中學門前攔截學生要錢,在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向10多名學生強索錢財,若沒有錢,則暴打。9月 27日,李亮又在校門口向16歲的學生方某要錢,方的同學余某對其行為進行指責,李亮上去就打余的耳光。余找來父親和叔叔,李竟沖上去毆打余父,結果被余父和叔叔一起按倒在地,制服后扭送公安機關。
二
一段時間以來,一伙人在長沙市某中學附近強行收取保護費,敲詐學生錢財。了解這些情況后,長沙市巡警天心大隊每天派便衣在校門口附近守點布控。27日下午6時,正值學校放學,2名染發的男青年來到校門口,攔住一名學生要錢,兩名便衣巡警當場將其抓獲。據查,犯罪嫌疑人楊某和肖某,17歲,自11月份以來,到某中學內逼迫學生交錢,不給就拳打腳踢,不少學生迫于其淫威,只得交錢。為明確知道哪個學生有錢,楊某還在學校發展幫手。此后,楊每隔一段時間就到學校找被他“關照”的學生收取保護費。
【研討】王威錯在哪兒?報復心理是怎樣產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樣直接受到傷害還有哪些情況容易使人萌發報復心理?
【歸納】對同學懷有報復心怎么辦?報復心是在社會交往中欲以攻擊方式對那些曾給自己帶來挫折、不愉快的人發泄怨恨、不滿的一種情緒體驗,是一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有報復心理的人,神經經常處于亢奮狀態,易誤解別人,懷有戒備和防范心理,很難與人相處,內心非常痛苦,怎樣拋棄這種心理呢?(1)學會諒解,別人可能出于善良的動機,卻給你帶來惡果。(2)學會使用心理換位,從對方的角度了解給你帶來的挫折和不愉快。
(3)多考慮報復的危險性后果以及會導致害人害己。(4)加強修養,開闊心胸,提高自制能力。
(課堂小結或總結拓展)
【提問】日常生活中你在哪些方面的權益可能受到侵害?說明你的處理態度。
【閱讀】閱讀這兩段“一分錢官司”,并對北京房山胡某和鄭州范先生的做法作出評說。
一
據房山法院前天透露,該院竇店法庭日前受理了原告胡某訴被告韓某精神損失賠償一案,原告胡某因被韓某無故當眾謾罵,請求法院判決韓某給自己賠禮道歉,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精神損失人民幣一分錢。
原告胡某訴稱: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被告韓某無故將其個人所屬的小客車的輪胎放了氣,在其與被告講理的過程中,被告不顧公眾場合對其進行謾罵。原告在訴狀中說,此事當時經110民警處理,被告韓某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韓某在公眾場合及公共媒體對我進行賠禮道歉,并賠償我精神損失人民幣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