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元 百分數的應用 3.納稅問題
四、拓展提高
1.練習二的第4題。
我國2005年10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標準:個人收入1600元以下不征稅。月收入超過1600元,超過部分按下面的標準征稅。
不超過500元的 5%
超過500元~2000元的 10%
超過2000元~5000元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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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的媽媽月收入1800元,爸爸月收入2500元,他們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在這道題中,李明的媽媽應納稅的收入是1800元嗎?為什么?全班展開討論李明媽媽的納稅的收入應為多少元?稅率是多少?那么爸爸的收入是2500元,應納稅額為多少?他的稅率又是多少呢?
介紹分段納稅,最后讓學生分別求出李明的爸爸媽媽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五、課堂回顧
提問:通過本節課的學習你學會了什么內容?認識到什么?如果沒有納稅,國家就籌集不到必要的資金為大家辦事。因此,我國憲法規定每個集體和公民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希望同學們長大了爭當納稅先鋒,為祖國的繁榮貢獻力量!
六、布置作業
課堂作業:補充習題第3頁
板書設計:
納稅問題
營業額×5%=營業稅
60×5%=3(萬元)
爸爸月收入2500元,應分兩段來納稅: 2500-1600=900元
500×5%=25元
900-500=400元
400×10%=40元
25+4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