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課 民族團結教案
各級自治機關的組成人員,能夠以主人公的姿態恪盡職守,行使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和民主權利。自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以來,自治區人大代表在歷屆歷次會議期間,共提出了近4000件提案、建議和有關方針政策性的重要意見,充分表達了各族人民群眾的意志、愿望和要求。
1987年7月,西藏自治區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了阿沛•阿旺晉美和班禪大師《關于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建議》。《建議》指出:認真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關系到藏族人民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關系到提高藏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藏民族的發展進步。與會代表認真討論了這個建議,并一致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在西藏自治區藏漢語文并重,以藏語文為主。藏語言文字是西藏全區通用的語言文字,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法令,各級政府下達的正式文件、發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活動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都使用藏文。西藏的報刊、廣播、電視均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機關、街道、路標和公共設施一律使用藏漢兩種文字標記。藏族的學術、文化藝術工作者,都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撰寫和發表學術成果和藝術作品。《規定》頒布后,得到西藏人民的衷心擁護和熱烈響應,有力地推動了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還就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傳統,提出過不少議案和建議。1983年,自治區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人民代表提出有關民族文化方面的議案和建議51件,占當時會議所提議案和建議總數的21.4%。1985年,一些代表提出《關于建議建立西藏圖書館案》和《關于成立西藏藏醫學院案》,1987年,一些代表提出關于進一步修復藏王墓的議案,所有這些提案都得到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在都已得到落實。
[教師引導]請同學們想一想,要真正實現民族平等和團結,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最能體現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地位?
[學生回答]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教師過渡]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新中國成立后,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了怎樣的政策?
[板書]3.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
[教師引導]請同學們看課本上第二段的相關內容,了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概況,并能對民族區域自治的作用有一正確的理解。
[教師講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采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務。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州、縣三級。中國所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個因素:(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就是一個集中統一的國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傳統。(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適宜于分離的民族關系。(3)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共同任務和命運。在共御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革命斗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形成了相互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并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符合歷史的發展,又符合現實情況,合乎民意,有很大的優越性。(1)有助于把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權利。(2)有助于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從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3)有助于把國家富強與民族繁榮結合起來。(4)有助于把各民族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如下兩個顯著特色: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