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課 民族團結教案
[教師提問]根據你們學過的知識,想一想,我國有哪幾個自治區?
[學生回答]我國有五個自治區,它們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
[投影顯示]
中國各民族自治區的名稱和成立時間(按成立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名 稱 成立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 1947.5.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55.10.1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58.3.15
寧夏回族自治區 1958.10.25
西藏自治區 1965.9.9
[教師引導]下面我們還以西藏為例來說明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情況。
[教師講解]從西藏自治區成立至1999年,先后四任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和五任自治區主席均為藏族公民。據統計,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占71.4%;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占80%;在自治區主席、副主席中占77.8%。在1993年全區鄉(鎮)、縣、地(市)和自治區四級換屆選舉后,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占四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93.2%,分別占當選的鄉鎮長和縣長的99.8%和98.6%,分別占自治區、地(市)、縣三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96%和89%。據XX年統計,西藏自治區全區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占干部總數的74.9%。
從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到XX年,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已制定、頒布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和決定共200多項,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對加快新西藏的建設步伐,起到了法律保證作用。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立法和行政機關還將“藏歷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根據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自治區把職工的工作時間定為每周35小時,比全國性法定職工周工作時間少5個小時。中央政府還決定,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大前提下,西藏自治區有權結合西藏的實際,變通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這樣的權力,不但別的省、市沒有,就是別的自治地方也沒有。
根據這種變通執行有關法律和法規的權利,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考慮到藏族在歷史上就形成了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婚俗,且有一定的群眾性,《條例》堅持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明文規定廢除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舊婚俗。同時,又從西藏的實際出發,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的上述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準予維持。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于個別繼續按照傳統的習慣,自愿采取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的人,主要進行說服教育,勸其解除婚約,實行一夫一妻。但不定為重婚罪,這也是與國內其他地方不同的一個重要特點。這樣的規定,既維護了《婚姻法》的嚴肅性,堅持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堅決廢除封建落后的婚姻形式,又考慮了歷史的因素和一部分群眾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