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b. 監護、監護人: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承擔這種監護任務的人叫監護人。監護制度是使那些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需要他人照顧的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顧和良好的教養。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責任的;無上述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應該做到: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等,并負有對他們進行德、智、體等方面培養教育的職責。
c. 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替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承擔被監護人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對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損害的民事責任。
當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代理未成年人獲得賠償。 家庭保護中的“依法履行……的義務及其職責,”表明家庭保護的義務和職責是法定的,必須發行的,“沒商量的”,不是可有可無的。不履行這種義務和職責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3)家庭保護的作用:(板書)
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來自家庭方面的侵害。長期以來,我國家庭虐待未成年人的現象嚴懲存在。動輒打罵、隨意體罰被一些家長認為是自己的權利。棄嬰、溺嬰,迫使未成年人輟學從商、從工等等都是來自家庭的侵害。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家庭保護的作用,為消除這些來自家庭的侵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為未成年人提供適宜的家庭環境。
請同學談談你認為什么樣的環境叫適宜的家庭環境?(學生發言后,教師明確兩點。)
適宜的家庭環境要求一方面要反對對未成年子女只養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對家長對未成年子女過分溺愛或管教過嚴。
(4)家庭保護的基本要求。(板書)
(先請學生看書,說出教材從幾方面闡述了家庭保護的要求,第一方面是什么):
第一、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板書)
這是家庭保護的主要內容。這一條對家長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板書)
必須讓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投影二):(見圖片)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家庭保護是重要的一環。但是近年來,有些家長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輟學從商、從工。輟學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具有十分消極的后果。 (請同學們說說有什么樣的消極后果?學生說完,教師歸納明確以下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