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第二、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請同學們討論:)為什么營業性舞廳、酒吧、夜總會等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學生討論之后,教師歸納。)首先,營業性舞廳等都是高消費場所,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這些開銷必然增 加了父母的負擔。同時,這些場所對培養青少年的艱苦奮斗、勤儉相互的品質極為不利。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未成年人缺少社會生活經驗,經常出入營業性舞廳等場所,容易上當受騙。因為社會復雜,有的營業性舞廳等管理不善,往往有少數不良分子混跡其中,他們肆意揮霍,尋找刺激,未成年人容易受他們的影響而學壞、受害。如某市有8名女學生,由于經常出入營業性舞廳,并在那電動機結識了流氓阿飛,養成了生活放蕩的惡習而中途輟學,離家出走后有的無處棲身,有的遭壞人傷害,處境十分悲慘。
第三、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徂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舉二三事例說明淫穢、暴力、兇殺等出版物會磨滅未成年人的意志,摧殘未成年人的身心,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禁止出售、傳播壞書和有害音像制品,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抵制腐朽思想侵蝕的重要措施。)
第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項要求是禁止招用單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所有年齡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了文藝、體育、特種工藝確需挪用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徒,并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招收的以外,都不得從事與單位或者個人發性勞動關系的、有經濟收入的勞動。只能參加家務勞動、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勞動等無損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輔助性勞動。為什么禁止招用童工?有什么危害?請同學只看第92頁條2自然段。(請一同學讀。)
歸納原因有二:一是損害未成年人的身體,二是使未成年人推動在校學習機會,容易產生思想和品德的扭曲。總之,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
第五、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投影材料:《校園鈴聲》的作者是誰——北京審結首例未成年人著作權案。見教參。)
這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問題。現在請同學們看書第92頁第3自然段、第4自然段。在書上劃出:智力成果權、榮譽權、特殊天賦的含義以及保護未成年人這些權利的意義。
2.司法保護(板書)
1)司法保護的含義。(板書)
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國家司法機關通過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所實施的一種專門保護措施。(為理解這一含義,教師邊劃線邊適當講解三個地方:) “國家司法機關”指哪些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司法保護分一般司法保護和特殊司法保護,前者適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后者則主要指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維護其合法權益,促使其早日改過自新的保護措施:“專門保護措施”是指有別于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由國家司法機關按照一定程序進行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