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我國義務教育法第4條規(guī)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俏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使未成年人推動了系統(tǒng)學習、掌握科學文化知識的機會,直接影響到他們科學人生觀和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影響到他們將來生活道路的選擇,沒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和技能,將來選擇職業(yè)是非常困難的。 由于沒有系統(tǒng)接受教育,文化素質低,長大成人以后,將難以擔當起他們應盡的社會責任。
第三、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板書)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年齡的規(guī)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法定的最低年齡,只有達到法定年齡并具備其他結婚條件,才能允許結婚,受到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僅就結婚年齡條件而言,尚未達到法律允許的最低結婚年齡,因此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人結婚。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未發(fā)育成熟,早婚必定影響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 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做事先的約定,在法律上是沒有約束力的。
第四、正確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預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板書)
1)父母和監(jiān)護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采取正確的方法,從思想上、品德上關懷和幫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養(yǎng)起良好情操、興趣、儀態(tài)、禮貌和誠實、謙虛、勤勞的品德,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獨立生活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身體素質。
2)要預防和禁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聚賭、吸毒、賣淫。這些惡習嚴懲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煙喝酒,也有的認為吸煙、喝酒有“派”,有男子漢風度,不懂煙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對人身體危害極大,是引發(fā)許多疾病以至癌癥的元兇。未成年人經(jīng)受不住這樣的危害。
(投影三):(《少年豪飲生日宴 不分伯仲均入院》),見1998年3月29日《北京晚報》;《10歲孩子過量飲酒昏迷5個月未醒》,見教參。)
青少年喝酒不僅傷害身體,而且往往導致違法犯罪。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在因打架斗毆被拘役、勞動教養(yǎng)或判刑的青少年中,63%與酗酒有直接關系;在流氓犯罪的青少年中,38%與酗酒有直接或間接關系。因此家長應防止未成年人喝酒。 流浪會使未成年人結交不良朋友,養(yǎng)成不良習慣,搞違法活動。家長更不應帶著未成年人過流浪生活。 至于聚賭、吸毒、販毒、賣淫的危害更是顯而易見。社會上有些犯罪分子,引誘未成年人從事這些活動,應引起青少年的高度警惕。
2.學校保護(板書)
1)學校保護的作用。(板書)
學校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方面。
(1)學校是培養(yǎng)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陣地。(板書)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
(2)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板書)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huán)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