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綜合
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2題。
汪應辰傳
汪應辰,字圣錫,信州玉山人。幼凝重異常童,五歲知讀書,屬對應聲語驚人,多識奇字。家貧無膏油,每拾薪蘇以繼晷。從人借書,一經目不忘。十歲能詩,游鄉校,郡博士戲之曰:“韓愈十三而能文,今子奚若?”應辰答曰:“仲尼三千而論道,惟公其然。”
紹興五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策以吏道、民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以至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士,及唱第,乃年少子,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上欲即除官職,趙鼎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至是,取一年半闕以歸。
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為主和議,應辰上書,謂:“和議不諧非所患,和議諧矣,而因循無備之可畏。異議不息非所畏,異議息矣,而上下相欺之可畏。金雖通和,疆埸之上宜各戒嚴,以備他盜。今方且肆赦中外,褒寵將帥,以為休兵息民自此而始。縱忘積年之恥,獨不思異時意外之患乎?此因循無備之所以可畏也。……臣愿勿以和好之可無虞,而思患預防,常若敵人之至。”疏奏,秦檜大不悅,出通判建州,遂請辭以歸。
張九成謫邵州,交游皆絕,應辰時通問。及其喪父,言者猶攻之,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吊,人皆危之。久之,除秘書少監,遷權吏部尚書。李顯宗冒具安豐軍功賞五千余人,應辰奏駁之。權戶部侍郎兼侍講。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常奏:“班直轉官三日,而堂吏增給食錢萬余;工匠洗澤器皿僅給百余千,而堂吏食錢六百千;塑顯神御,半年功未及半,而堂吏食錢已支三萬、銀絹六百匹余兩。他皆類此。”上驚其費冗,命吏部裁之。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眾。……
應辰接物溫遜,遇事特立不回,流落嶺嶠十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正方直,直言不避。(選自《宋史•汪應辰傳》,有刪改)
1.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說明汪應辰“剛正方直”的一組是 (★) ( c )
①召為秘書省正字 ②交游皆絕,應辰時通問 ③而應辰不遠千里往吊 ④應辰獨員當劇務,節冗費 ⑤應辰奏駁之 ⑥尋兼翰林學士并侍讀
a.①③④ b.①⑤⑥ c.②③⑤ d.②④⑤
解析 ①和⑥指汪應辰的升官情況,④指汪應辰為國效力,均與“剛正方直”無關。
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b )
a.汪應辰幼時聰穎異常。他五歲就讀書識字,“屬對應聲”常常出語驚人,記憶力不凡,借來的書過目不忘,十歲就能寫詩。曾有一學官以韓愈為例嘲笑他,他反應機敏,以孔子一事加以回擊,令人拍案叫絕。
b.汪應辰才智絕倫,參加科舉考試時寫的策論切中時弊,皇帝以為是一老年士子所作,不料是一個18歲的少年所寫,于是龍顏大悅,當即要授予官職,但趙鼎認為要按照慣例讓他到地方上去磨煉,“養成其材”,于是,授汪應辰為鎮東軍簽判。
c.汪應辰反對秦檜,敢于直言。當秦檜力主與金和議時,他上書皇上,認為不應該“肆赦中外,褒寵將帥”,而應加強防備,“常若敵人之至”。正因為這樣,他深為秦檜所忌,被貶官做建州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