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走向“大一統(tǒng)”的秦漢政治教案
(3)、第二目“海內(nèi)為郡縣”,介紹了秦朝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的確立及其主要特征。首先應指出郡縣的出現(xiàn)并不是從秦朝開始,而是從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就已出現(xiàn)。關于分封與郡縣之爭只要了解兩派的代表人物即可,重在引導學生探討為何李斯的主張和郡縣制是符合歷史發(fā)展趨勢的。郡縣制與分封制比較,主要判別有兩點:一是直屬中央,二是長官由皇帝任免調(diào)動,不得世襲,這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漢初在地方實行分封與郡縣并行,到漢武帝時削除地方割據(jù),使“大一統(tǒng)”政體更為鞏固。
(4)、第三目“秦漢時期的官僚機構”,講述秦王朝中央政權組織的構成及其職能。教材對于秦朝的中央官制采用了“三公九卿”的說法,要求學生掌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主要職能,至于九卿及其主要職能不要求學生完全掌握,能大概了解即可。朝議制度是秦王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既要指出其可集思廣益的好處,也要點明其局限性。
(5)、第四目“挾書律”,主要講述秦王朝實行思想專制的情況。秦王朝的思想專制措施主要有兩條:一是焚書坑儒,二是挾書律。要點明秦朝實行焚書坑儒與挾書律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思想上的統(tǒng)一來達到政治上鞏固統(tǒng)治的需要。教學中可結合教材中的“學習思考”:如何評價秦朝的“挾書律”?來分析挾書律的實質(zhì),根本目的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