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在歐洲大陸的擴展
接著向學生講授德意志帝國的建立的背景及建立經過。19世紀初的德意志仍然是一個政局四分五裂的國家,嚴重阻礙著德意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普魯士王國首相(1862~1890),德意志帝國宰相(1871~1890)。執政期間采取“鐵血政策”,故又有鐵血宰相之稱。通過1864年普魯士和奧地利聯合對丹麥戰爭,1866年的普奧戰爭以及1970年的普法戰爭完成統一。1870年9月1日,雙方在色當決戰,法國戰敗。不久,南方諸邦同北德意志同盟合并。1871年初,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法國的凡爾賽宮正式即位為德意志帝國皇帝,德國統一終于完成。1871年,德意志帝國成立,4月,德意志帝國憲法頒布,德國君主立憲制政體確立。
2.《德意志帝國憲法》
1871年4月16日,新選出來的帝國國會批準了俾斯麥領導下制定的以1867年《北德意志聯邦憲法》為藍本的《德意志帝國憲法》。這是一部反映榮克貴族與資產階級共同意志,混雜著封建因素的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俗稱的《俾斯麥憲法》。《德意志帝國憲法》具體特點有哪些呢?
(1)規定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22個邦和自由城市組成。帝國中央擁有極大權力,各邦地位很不平等。事實上,德意志各邦已成為聯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單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獨立性。上述規定,肯定了德國統一的事實,有利于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2)帝國政權組織形式是君主立憲制,德國君主立憲制有哪些特點哪?(可讓讓學生閱讀教材概括指出,借此培養學生的概括、歸納和闡釋問題的能力。)由普魯士在帝國中占統治地位,掌握帝國最高行政權;憲法賦予皇帝和宰相以極大權力。皇帝和宰相都有哪些權力?皇帝是國家元首,是最高行政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宰相是內閣的首腦,由皇帝任命和免除,只對皇帝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3)憲法規定帝國立法權由聯邦參議會(上院)和帝國議會(下院)兩院制議會行使。聯邦參議會(上院)是最高權力機構,議長有帝國宰相擔任,代表不經選舉,有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組成;有通過法律的權力。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帝國議會完全處于從屬地位。帝國議會(下院)權力則較小,雖具有立法權,但通過的任何法案都必須經上院和皇帝批準才有效。部隊任何行政具有監督權。這一規定說明了什么?(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德國資產階級在統一后的國家機構中,只獲得很小一部分權力。)
3.德國君主立憲制的影響
從統一后的《德意志帝國憲法》所體現德國的政體來看是一種什么制度?(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建立了聯邦制的君主立憲的代議制度)。
這一制度具有什么主要特點?可讓學生在學習《德意志帝國憲法》后自己概括指出,借此培養學生的概括、歸納和闡釋問題的能力。
主要特點:第一,名義上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實質上是君主專政;第二,名義上實行聯邦制,實質上普魯士具有霸主地位。第三,宰相的職位在整個帝國機構中處于中軸地位。但皇權是至上的;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國家的最高權力;第四,憲法對公民權利只字未提,聯邦參議會(上院)是最高權力機構,議長有帝國宰相擔任,代表不經選舉,有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組成;有通過法律的權力。帝國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完全處于從屬地位。德意志政治制度是一種不完整的和不徹底的代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