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解析:必修2第七課《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及宗教政策》
②原因:各民族共同繁榮原則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的,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4)三個原則之間的關系──互相聯系、不可分割
3.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地位:基本政治制度
(2)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前提和基礎: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自治機關: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是指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 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
(3)原因: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互相依存的民族關系,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4)優越性:①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得以實現;
③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④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蓬勃發展。
二、宗教問題
1.我國宗教的概況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也是一個多宗教國家。
我國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其中道教是我國土生土長的。
宗教的本質是一種唯心主義世界觀
2.我國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
(2)全面正確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含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實質: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
包括兩個方面: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目的是為了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既要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又要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堅決打擊宗教極端勢力。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勵人們信仰宗教。
(3)弘揚科學精神
我們要遵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宗教。
國家:要加強對人民群眾進行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學的社會風尚。
中學生:要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以及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弘揚科學精神,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科學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四有”的社會主義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