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教案 7.2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新課標要求
(一)知識目標
1、識記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明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了解自治機關和自治權。
3、理解民族區域自治適合我國國情,具有顯著優越性。
(二)能力目標
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政策,堅持了從實際出發,適合我國國情。讓學生嘗試用歷史的、辨證的眼光觀察、評價問題,提高學生的比較、鑒別能力。
引導學生利用已有歷史、地理知識,深入學習本課。培養學生善于將不同學科知識綜合起來,不斷提高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教育學生理解并擁護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進而承擔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歷史責任。
★教學重點、難點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教學方法
教師啟發、引導,學生自主閱讀、思考,討論、交流學習成果。
★教學建議
教學中通過創設情景,聯系有關實例,讓學生感悟、理解民族區域自治適合我國國情,具有顯著優越性。。
★教學過程
(一)引入新課
通過上一節的學習我們知道,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是我國重要的國情之一。在處理民族問題上,我國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形成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這一民族關系的形成,與我國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是分不開的,下面就學習我國的民族制度問題。
(二)進行新課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化進程
教師活動:引導學生閱讀教材79頁,思考幾個探究性問題。
學生活動:積極思考并回答問題
教師點評:從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化進程可以看出,我國在處理民族關系上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自治民族的合法權益,對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有重要意義。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教師活動:閱讀教材內容,聯系有關歷史知識和現實實例,思考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含義和內容是什么?
學生活動:認真思考并積極討論,踴躍發言
1、含義: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置與自治機關
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我國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3、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自治權是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