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a、① b、①②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二、材料分析題
材料: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西藏自治區的自治機關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了230多件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方面。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立法和行政機關還將“藏歷新年”定為藏族節日,把職工的工作時間定為每周35小時,比全國法定時間少了5個小時。
問:(1)上述材料體現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哪些自治權?
(2)請闡述西藏自治區實施行使這些自治權的積極意義?
(3)黨和政府為什么要長期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參考答案】
溫故知新:
(1)堅持民族平等,有利于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
(2)堅持民族團結,有利于增進民族團結,建設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
(3)堅持各民族共同繁榮,有利于為和諧社會提供物質保障,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
(4)堅持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都有利于我國民族地區的誠信友愛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選擇題,1.a. 2.b
(1)制定地方性法規體現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權;根據實際情況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體現了經濟自治權;將“藏歷新年”定為節日體現了文化管理自治權。
(2)西藏自治區行使這些自治權是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具體體現,這有利于保障西藏地區藏族同胞等廣大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有利于調動藏族同胞的積極性,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和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面發展,也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
(3)上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