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化學上冊知識點考點大全
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12、漏斗 用于向細口容器內注入液體或用于過濾裝置。
13、長頸漏斗:用于向反應容器內注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斗中逸出)
14、分液漏斗 主要用于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于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
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15、試管夾 用于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
注意事項:① 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驃A在距管口1/3處
(防止雜質落入試管)② 不要把拇指按在試管夾短柄上。
16、鐵架臺 用于固定和支持各種儀器,一般常用于過濾、加熱等實驗操作。
注意事項: a、鐵夾和十字夾缺口位置要向上,以便于操作和保證安全。
b、重物要固定在鐵架臺底座大面一側,使重心落在底座內
17、酒精燈 用途: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儀器
注意事項:
① 使用時先將燈放穩,燈帽取下直立在燈的右側,以防止滾動和便于取用。
② 使用前檢查并調整燈芯(保證更地燃燒,火焰保持較高的的溫度)。
③ 燈體內的酒精不可超過燈容積的3/4,也不應少于1/4。(酒精過多,在加熱或移動時易溢出;
太少,加熱酒精蒸氣易引起爆炸)。
④ 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⑤ 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酒精燈,應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
(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
⑥ 酒精燈的外焰最高, 應在外焰部分加熱 先預熱后集中加熱。要防止燈心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
(以防玻璃器皿受損)
⑦ 用完酒精燈后,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熄。(防止將火焰沿著燈頸吹入燈內)
⑧ 實驗結束時,應用燈帽蓋滅。(以免燈內酒精揮發而使燈心留有過多的水分,不僅浪費酒精而且不易點燃)
⑨ 不要碰倒酒精燈,若有酒精灑到桌面并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濕布撲蓋或撒沙土撲滅火焰,
不能用水沖,以免火勢蔓延。
18、玻璃棒 用途:攪拌(加速溶解)、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
注意事項:① 攪拌不要碰撞容器壁 ② 用后及時擦洗干凈
19、溫度計 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20、藥匙 用于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每次用前要將藥匙用干凈的濾紙揩凈。
二、藥品的取用規則
1、“三不準”原則:不嘗、不聞、不接觸。
即: ① 不準用手接觸藥品 ② 不準用口嘗藥品的味道 ③ 不準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氣味。
2、用量原則:嚴格按規定用量取用;無說明的——液體取1-2ml,固體蓋滿試管底部即可。
3、剩余藥品:不放回原瓶、不隨意丟棄、不帶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
三、固體藥品的取用。
工具:塊狀的用鑷子;粉末狀的用藥匙和紙槽。
1、取用塊狀固體用鑷子。(一橫二放三慢豎)
步驟:先把容器橫放,用鑷子夾取塊狀藥品或金屬顆粒放在容器口,再把容器慢慢地豎立起來,
使塊狀藥品或金屬顆粒緩緩地沿容器壁滑到容器底部,以免打破容器。
2、取用粉末狀或小顆粒狀的藥品時要用藥匙或紙槽。(一橫二送三直立)
步驟:先把試管橫放,用藥匙(或紙槽)把藥品小心送至試管底部,然后使試管直立起來,
讓藥品全部落入底部,以免藥品沾在管口或試管上。
注:使用后的藥匙或鑷子應立即用干凈的紙擦干凈。
四、液體藥品的取用:“多倒少滴”。工具——量筒和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