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國際組織常識》第四單元專題學案
(2)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的民主探索
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起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的目的是要實現大多數人的民主,而不是少數人的民主。中國共產黨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與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先后提出了“工農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義”等民主概念,不斷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民主政治理論,并先后以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參議會、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等實踐和組織形式,創造適合中國國情、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實現形式。這些與當時國民黨的統治制度形成了鮮明對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擁護。
(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1949年9月,新中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則共商建國大計的一次重要會議,確立了新中國的國家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中國人民的政治地位發生了根本變化。從此,中國人民開始真正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新中國的建立,使中國實現了從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政治、近代以來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敗嘗試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偉大跨越。
(4)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范圍內的普選。
新中國成立不久,1953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規模空前的普選,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下而上地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建立。此前經過全國人民廣泛討論并在這次會議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把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制度,確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并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頒布施行,使中國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憲法依據。到1956年,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基本上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廣泛最深刻的社會變革。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中國的民主是由最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在中國,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就從經濟基礎上決定了中國的民主不受資本的操縱,不是少數人的民主,是最廣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國,享有民主權利的人民范圍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