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6高效學習方案政治考點專項:經濟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實行勞動合同制,用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將每一個勞動者納入了法制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使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各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一旦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可以據理力爭,依照協議規定將自己的權利找回來。
(3)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制度
第一,二者的區別:勞動合同是一個經濟概念,是一種用人制度,是促使勞動力、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方式;勞動合同制度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種合同制度,是規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制度。
第二,二者的聯系:專門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就是勞動合同制度。
(4)勞動合同制度與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和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第二,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用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將每個勞動者納入了法制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使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各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第三,一旦對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可以據理力爭,依照協議規定將自己的權利找回來。
(5)固定工制度與勞動合同制度的區別
固定工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
用人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 用人單位真正行使錄用職工的自主權
勞動力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勞動者在就業上無任何壓力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選擇通過競爭實現
就業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與經濟責任不發生直接聯系 勞動者勞動崗位的延續,也需通過競爭實現
固定工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
壓抑了勞動者學習文化知識和科學技術的積極性,使勞動者缺乏努力學習和掌握新的科學技術的內在動力。 增強了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了勞動者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提高職業技能水平的積極性。
造成勞動者素質不高 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誤區警示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只要有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解析: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但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也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是訂立勞動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只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上述觀點是錯誤的。
2.訂立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自主擇業的否定,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動。
解析:(1)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原則。用人單位有權選擇勞動者,勞動者也有權選擇職業和用人單位。因此,訂立勞動合同同自主擇業并不矛盾。
(2)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勞動者可根據市場需求與自身條件選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也可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通過人才的合理流動,有利于推動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
●真題再現
例題 (•海南)我國XX年6月29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具體實施前,許多企業卻針對那些工齡將到XX年的員工發出了“裁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