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6高效學習方案政治考點專項:經濟者的權利和義務
(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1)分析實行最低工資制對勞動者的意義。
(2)如果企業不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應該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運用所學經濟知識,分析企業“裁員”行為的是與非。
答案:(1)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勞動者合法收入,穩定收入水平,使勞動者享受到改革發展成果;縮小收入差距,緩解消費需求不足的問題;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
(2)可以通過投訴、協調、申請調解、仲裁、向法院起訴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3)短期內,突擊裁員可以降低一定的勞動成本,是企業追求利潤的一種選擇;但從長期看,突擊裁員犧牲了員工利益,造成勞動關系緊張,忽視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形象和長遠利益會因此受到損害。
點評:本題以《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這一熱點材料為載體,考查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知識。對第一問的回答,要注意從勞動者個人、社會、企業等多個角度來說明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意義,避免只在一個角度過度深入論述。對第二問,根據教材中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途徑回答即可。對第三問,要注意從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兩個方面回答企業“裁員”行為的影響。
●考點突破
1.全面了解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含義 是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
主體 國家或政府,而不是個人、單位和團體。
物質基礎 一定時期的國民收入
實施方式 由國家立法加以保護,使其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一種責任和制度。
對象 社會全體成員
主要功能 建立社會化為標志的生活安全網,消除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社會不安定因素,防止社會動蕩。
內容 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社會福利
基本原則 第一,既要有利于生產,又要保障基本生活
第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重要意義 第一,是企業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必要條件。
第二,是增強企業活力的客觀要求。
第三,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2.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目標:
目標是:要加快形成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和實現“管理服務社會化”,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企業成為平等競爭的市場主體,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利于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有利于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實行“資金來源多元化”是由我國經濟不發達,需要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國情決定的。
實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是由市場經濟的法制性決定的,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聯系
第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勢在必行的選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表現在:它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