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家機構
社會主義國家一般是采取一院制,如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我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同時又是有權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機關,是我國的立法機關。
(3)國家行政機關。(板書)
行政管理一詞是指一切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為了一定的目標而進行的組織和活動,一般具有指揮與執行兩層意思。而負責行政管理的機關就叫行政機關。如果是管理國家行政事物的機關,那就是國家行政機關,又稱國家管理機關,通常也稱為政府。
行政機關產生的方式:有的由立法機關產生,比如議會制國家,由議會中的占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有的由選舉產生,比如總統制國家,由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現代各行政機關及其首腦的稱謂不同,請同學們思考一下,七國首腦會議參加者,各國的行政機關與首腦的稱謂都有哪些?
(學生議論,教師歸納。)
行政機關的名稱有內閣(這詞源于法國,是國王單獨會見侍從和顧順的私人房間或開秘密會議的小房間)、政府。首腦的稱謂有首相、總理、總統。像英國叫首相、日本叫總理、法與美國總統。內閣成員有的大臣,有的叫部長。世界上也有的國家的行政機關叫部長會議,行政首腦叫主席,我國的行政機關是國務院,行政首腦叫總理。
根據同學們的日常經驗,你們考慮一下行政機關的職權都有哪些?
(學生議論,教師歸納)
行政機關掌管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外交等各方面的事務,總管國家的大事,所以國家最高行政首腦叫總理。
(4)司法機關。(板書)
對這個問題要從含義、作用、職責、組成與分類等方面來研究。
含義:是國家行使審判、監督守法的權力機關。它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法院,有的也包括檢察院。
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保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司法機關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證,作用非常大。
職責:法院主要審理各種訴訟案件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主要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及監督審判等活動。
組成與分類:一般國家法院有初級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三級,也有的國家多一個最高法院,為四級;根據審理普通與特定案件之分又有普通法院與專門法院之分。專門法院是在特定部門或特定案件設立的法院。我國目前設立的專門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等。
(5)暴力機關。(板書)
含義:它是國家機構中的特殊組成部門,包括國家的常備軍、警察、監獄等暴力設施。
作用:是統治階級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鎮壓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反抗,以維護本階級的統治與利益。它是其它一切國家機關的強大后盾,離開它,一切國家機關都將失去作用。
以上我們具體研究了國家機構的情況,下面我們總結一下國家機構的基本特征;
①國家機構具有階級性。(板書)
它既是統治階級行使政治權力實施政治統治的工具,又可以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以維護統治階級整個階級的利益。國家機構往往是由統治階級中的精英分子組成,他們將統治階級意志上升為法律,用國家的名義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②國家機構具有嚴密的組織性。(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