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課 香港和澳門的回歸教案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應邀訪華,開始同我國領導人就香港問題進行討論。我國領導人明確表示,中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的立場主要有兩條:一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此前提下,中英兩國政府同意通過外交途徑繼續進行磋商。從此,中英兩國開始了關于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
中英關于香港問題的談判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是1982年9月撒切爾夫人訪華到1983年6月,雙方就會談議程和其他程序問題達成了協議。在這個階段雙方主要爭執點是前面已提到的那三個不平等條約。撒切爾夫人認為,按照國際法的慣例,這三個條約至今仍然有效。1997年,中國只能收回租借出去的新界的主權,香港島和九龍應另當別論。對此,小平同志明確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中國政府沒有回旋余地,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們,中國在1997年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和九龍。如果中國在1997年,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48年后還不能把香港收回來,任何一個中國領導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國人民交待,甚至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小平同志還說:“中國政府在作出收回香港決策時,各種可能都估計到了。我們還考慮到了我們不愿考慮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在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怎么辦?那時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中國希望和平收回香港,談判收回。如果談不成,中國也要收回。”
由于在主權問題上爭執不下,談判一度難以進展。然而結束殖民主義已是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面對崛起的中國,英國最后還是采取了比較明智的態度。1983年3月,撒切爾夫人致函我國領導人,表示:只要英國政府和中國政府之間能夠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達成協議……我就準備向議會建議,使整個香港的主權回歸中國。雙方隨后于同年6月就談判的程序問題達成了協議。
第二階段是從1983年7月到1984年9月。在這個階段談判中,英國方面雖然不再堅持“三個條約有效論”,卻企圖以主權換治權,主張1997年以后繼續發揮英國在香港行政管治中的作用。對此,我國政府仍然寸步不讓。因為主權和治權是不容分割的。為了防止英國人將談判無限期的拖延下去,根據小平同志的指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指出:我們希望在明年9月之前,也就是1984年9月之前能與英國達成協議。如果屆時還達不成協議,中國政府將單方面宣布自己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在22輪談判中,經過反復較量,英方不得不接受中國提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方案,放棄了對香港治權的要求。中英談判歷時兩年,終于取得了重大突破。1984年12月19日,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了關于香港問題的簽約儀式,中英兩國首腦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即《中英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了批準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聯合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政府屆時將香港交還中國。中國收回香港主權后,中國政府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轄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后,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