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法律保護我們的無形財產教案
德國電機專家施坦敏茨來診斷。只見他看看轉轉,寫寫算算,兩天兩夜后,他在電機頂部畫了一道線,讓修理工在他畫線的地方拆掉16匝線圈。故障果然排除了。這是何等瀟灑的一畫。事后,施坦敏茨要價10000美元,在付款單上他寫道:“用粉筆畫一條線1美元,知道在哪里畫9999美元。(1)對比上面兩個故事,想一想他們是靠什么方式來獲取價值?兩則材料與讀書有沒有聯系?(2)閱讀以上材料,智力成果有什么價值?教師講解:智力成果:主要是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 的勞動成果包括科學技術、發明創造、文學藝術。2、 議一議:初中學生的作品有沒有著作權? 教師課件出示結論:① 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同樣受法律保 護 ②我國法律規定,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智力成果。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③由此可見,我們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3、 談一談:網絡下載、臨摹名家書畫是侵犯他人智力成果權的行為嗎?教師課件出示結論:網絡下載、臨摹名家書畫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明確規定不讓下載的,下載后就構成侵權;臨摹名家書畫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技能,不屬于侵權行為,若有其他動機而又沒有征 得名家本人同意,則是侵權行為。4、案例分析一:王卓8歲,常常自言自語,搞文學創作的爸爸細心地將女兒的話記錄下來,竟然是一首首小詩。后來,在爸爸的幫助下,王卓的好幾首兒童詩獲得大獎。不久,爸爸在書店發現一本兒童獲獎詩詞選,其中收錄了女兒兩篇獲獎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樣書,出版社卻答復:“我們出這樣的書根本就不賺錢,只是為鼓勵兒童寫詩創 作,再說你女兒才8歲,要什么稿酬!”
(1)出版社侵犯了王卓的哪項權利?
(2)我國法律如何保護公民的這項權利?
(3)王卓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權?
教師課件出示結論:
(1)智力成果權。
(2)①我國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為保護智力成果,我國制定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②我國法律規定,平等地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智力成果。未成年人也不例外。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給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3)王卓爸爸可以再和出版社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智力成果權。5、 案例分析二:小俊是一名八年級的學生, 從四歲開始學畫畫。去年,在學校舉辦的文藝活動中,他的兩幅作品獲獎,但只有一幅作品署著他的名字。后來,班主 任告訴他,為了使班里更多的同學獲獎,他用了其他同學的名字署在小俊另一幅作品上。 請你告訴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