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單元 18—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
2、1787年憲法確立聯邦體制
1787年來自各州的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最終制定《合眾國憲法》,確立了美國的聯邦體制。根據憲法,美國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權的國家體制;聯邦政府擁有征稅、征兵、發行統一貨幣和管理對外貿易的權力;新的聯邦政府按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原則構建:由參、眾兩院構成的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民選間接選舉產生的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司令;聯邦高等法院為最高機關,享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法官由總統任命,任職終身。
孟德斯鳩吸收了洛克分權的思想,并加以改造,創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學說;1787年開始制定的《美國憲法》既是孟德斯鳩三權分立思想的第一次偉大實踐,又是對孟德斯鳩三權分立思想的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它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此后又陸續附加了26條修正案,至今仍繼續生效。
美國聯邦制度的確立,解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以及聯邦政府各種分配問題,使美國以后的政局得以長期保持相對穩定,有利于其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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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從本節課學習,請你歸納美國崛起的原因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