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3《國家和國際組織常識》
2.法國的民主共和制和半總統半議會制
從1789年法國大革命到1946~1958年的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議會擁有選舉總統、決定政府組成、任免總理和批準政府施政綱領等權力。當時法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國家。其所以實行這種制度,與法國大革命比較徹底地摧毀了封建專制制度有關。但是,到了第四共和國時期開始出現政治危機,經濟發展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國有化政策產生的低效率和巨額虧損開始困擾法國經濟,加之不斷進行的保護殖民地利益的戰爭,使法國軍費空前增長,給經濟發展帶來更為沉重的負擔。為了擺脫危機,政府不斷更換。從1946~1958年的XX年間更換了19次。第四共和國不可避免地迅速走向瓦解。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由戴高樂出任總統,共和國改由總統加議會的一種混合制度來治理,總統成為共和國權力中心,因此人們稱法國為“半總統半議會制”的國家。這以后法國國民經濟獲得明顯的進步與發展。整個20世紀60年代,法國工業生產年增長率達到6.9%,不僅高于英、美兩國,而且超過了聯邦德國。殖民地問題也獲政治解決。
由此可見,這種政體的更迭,完全是為法國國體即為鞏固法國資產階級的國家政權服務的。
專題三 聯邦制、兩黨制、三權分立:以美國為例
教材上說,“當今世界,如果說有哪個國家最集中、最充分地體現著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特質,并把它發揮到極致,那就是美國”。美國政體突出地表現為聯邦制、兩黨制和三權分立。那么這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它們各自的特點是什么?我們又應如何評價這些制度呢?這里結合教材內容作進一步探討。
1.從《聯邦憲法》產生的過程及內容看美國政治體制的實質
17世紀初英格蘭人在北美大西洋沿岸開始建立殖民地。1776年美國獨立后,面臨著13個殖民地如何聯合成一個新國家的問題。由于各州在當時都具有獨立性,1777年通過的起憲法作用的《邦聯條例》保留了各州的主權、自由和獨立,各州實際上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但這種邦聯政治體制既不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不利于對外貿易和鞏固國防。特別是1786年爆發了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人民起義──謝斯起義,一批被債務逼得走投無路的農民在謝斯的領導下起來反抗政府。盡管這一自發的反抗很快被鎮壓下去了,卻給統治者以有力的警告,使他們感覺到人民的力量。當謝斯起義的消息傳到喬治•華盛頓那里,他驚呼,“每個州都有可能引發大火的易燃物存在。我感到一種比我所能表達的遠為巨大的動亂已經出現。”類似的恐懼迅速傳遍各州,人們匆忙進行改革。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代表富商、債權人和大土地所有者利益的聯邦黨人深切地感到,只有加強中央的權力才能維護富人的統治。他們力主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1787年舉行了制憲會議并制定了新的憲法,于1789年生效。
聯邦共和制本身是妥協的產物,既強調中央權威,又允許地方分權。憲法第十條修正案明文規定:“舉凡憲法未授予合眾國政府行使,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種權力,均保留給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這是在當時中央集權制尚未成熟和各州分權又顯然不能適應美國發展的局面下產生的政治體制。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聯邦制度的目的在于把領土大的長處與領土小的長處結合起來,美國因此而從聯邦制度中獲得好處。⑾但是托克維爾同時指出,在一個大國中實行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聯邦制也是由美國獨特的地理位置所決定的,也就是說美國與歐洲大國遠隔重洋,而南北兩邊與之為鄰的是墨西哥、加拿大這樣的比它弱小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