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課 唯物辯證法的實質與核心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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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條件,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矛盾的斗爭性的絕對性是指它的無條件性。‘矛盾的斗爭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它的存在雖然需要同一性這個條件,但始終不受這種條件的限制,它能夠改變條件,以至沖破條件的限制,創造新的條件,促使舊的矛盾統一體破裂,轉化為新的矛盾統一體。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斗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聯系表現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是相互聯結、不可分割的。
一是同一性離不開斗爭性,同一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無論是“依存”還是“轉化”,都以對立面的存在為條件。依存離不開對立。一方的性質依賴于另一方來規定,這就是日常所講的“相比較而存在”。依存是對立面之間的依存。轉化也離不開對立。矛盾雙方的轉化是向自己對立面轉化。所以,統一的兩種情形都離不開對立。
二是斗爭性離不開同一性,斗爭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雙方在統一中對立,只有具有某種共同基礎、相互依存的東西,才能呈現出“排斥”或“斗爭”的傾向。統一體破裂,徹底分離、毫不相干的東西,構不成矛盾,更談不上“排斥”或“斗爭”。總之,對立和統一密不可分。對立是統一中的對立,統一是對立面的統一。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與斗爭性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毛澤東說,矛盾著的對立面又統一,又斗爭,由此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矛盾雙方又統一又斗爭是事物發展的根源,矛盾雙方力量對比發生變化,達到一定程度,使事物發生質變。
2.關于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及其相互關系原理
進一步理解對立統一規律,需要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就是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系。毛澤東指出:“這一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拋棄了辯證法。”我們把這一問題作為教學的重點。
(1) 矛盾的普遍性
第一,矛盾普遍性的含義。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矛盾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即事事有矛盾、時時有矛盾。
這里主要是對“時時有矛盾”的理解。從學生對這一問題的理解,常常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些矛盾一開始比較緩和,后來才激化起來,往往就會認為一開始不存在矛盾;舊的矛盾解決了,又往往以為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實際上,“時時有矛盾”是說,事物發展過程中不存在無矛盾狀態,矛盾貫穿于每一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有一個逐步展開的過程,當矛盾處于潛在或萌芽狀態,矛盾已經存在,而不是無矛盾狀態。一般來說,矛盾往往由初期階段的雙方差異,發展為雙方的對立,以至激化,最后達到矛盾的解決。因此,開始的差異就是矛盾,它只是矛盾之間絕不存在哪怕是一剎那的無矛盾狀態。舊矛盾一解決,新的矛盾就會產生,開始新的矛盾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