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政治上冊全冊教學設計3
當我4歲時 給我買彩色筆 涂滿了墻和飯桌
當我5歲時 給我買既漂亮又昂貴的衣服 穿上后到附近的泥坑去玩
當我7歲時 給我買了球 把球擲到鄰居的窗上
當我9歲時 花錢給我請鋼琴老師 常常曠課而且從不練習
當我11歲時 送我和朋友去看電影 要他們坐到另一排去
當我13歲時 建議我去剪頭發 說他們不懂得時髦
當我14歲時 付了我一個月的野餐費 沒有給他們打一個電話
當我15歲時 回家想擁抱我一下 把門反鎖起來
當我17歲時 在等一個重要的電話 捧著電話打了整個晚上
當我18歲時 為我高中畢業激動地流淚 跟朋友聚會到天明
當我19歲時 付了學費并親自送我上大學 要他們在離校門口很遠的地方下車,怕被朋友看見會丟臉
……
10.孩子,我為什么會打你
第一次打你的起因,已經記不清了。對于痛苦的記憶,人們總是趨向于忘記。總而言之那時你已漸漸懂事,初步具備成年人的智慧:混沌天真而又我行我素,狡黠異常而又漏洞百出。你像一匹頑皮的小獸,放任無羈地奔向你向往的草原,而我則要你接受人類社會公認的法則……為了讓你記住并終身遵守它們,在所有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敗,在所有的夸獎、批評、恐嚇以及獎賞都無以建樹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這就是毆打。
假如你去摸火,火灼痛你的手指,這種體驗將使你一生不會再去撫摸這種橙紅色抖動如綢的精靈。孩子,我希望虛偽、懦弱、殘忍、狡詐這些最骯臟的品質,當你初次與它們接觸時,就感到切膚的疼痛,從此與它們永遠隔絕。我知道打人犯法,但這個世界給了為人父母者一項特殊的赦免——打是愛。世人將這一份特權賦予母親,當我行使它的時候臂系千鈞。
我謹慎地使用毆打,猶如一個窮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錢。我一次又一次問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時候?不打他我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只有當所有的努力都歸于失敗,孩子,我才會舉起我的手……每一次打過你之后,我都要深深地自責。假如懲罰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訓,孩子,我寧愿自罰,哪怕它將苛烈十倍。但我知道,責罰不可以替代也無法轉讓,它如同饑謹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才會成為你生命體驗中的一部分。這道理可能有些深奧,也許要到你也為人父母時,才會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