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框架結構及內容概要
本單元的內容是上述兩個單元內容的延伸和深化,我國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是因為有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的保障。我們的政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依法行政是我國政治制度的內在要求。本單元從政治制度層面深化了上面兩個單元的有關思想觀點。
本單元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點,旨在幫助學生認識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和領導地位的確立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樹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堅定信念,明確我國各項重要政治制度的優越性以及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特點,積極投身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之中。
我國各民族中都有些公民信仰宗教,多種宗教在我國并行流傳。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與國家政治生活密切相連。因此,宗教無小事,宗教政策是國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應有所了解和認識的重要問題。因而本單元安排了有關我國宗教政策的內容,旨在幫助學生理解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內容和意義。
(二)本單元的邏輯結構及知識體系
這一圖表展示了本單元的知識體系和要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離不開政治制度的建設。本單元的主體內容是闡釋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及其特點和優勢。在這一基礎上說明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特點。
(三)教學重點、難點提示
○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及優越性。
○ 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人民和歷史的選擇。
○ 中國共產黨與時俱進的指導思想。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政黨制度。
○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 我國的宗教政策。
○ 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特點。
(四)本單元要把握的理論問題
1.關于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教材把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歸納為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四大權力,這是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概括。但憲法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是有差異的。例如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立法機關,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力。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及其人大常委會雖有立法權,但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規。這里必須明確,上述單位是授權立法,但并不是立法機關。而縣(不含民族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人大都沒有立法權。又如關于監督權,其中教材講的監督“一府兩院”工作的權力,在鄉鎮一級并不設兩院,因而鄉鎮一級的人大并沒有這方面的職權。
編寫中學教材需要考慮學生的認識水平,同時學時也有限,故在對一些復雜問題作簡化處理時難免會留下某些漏洞,教師在教學中應加以把握。
2.關于民主形式等理論
本單元講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民主和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以及黨內民主,這里涉及民主的形式等問題,對此有必要作分析。
(1)民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