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框架結構及內容概要
我國政治生活存在不同領域的民主。如何劃分不同領域的民主呢?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黨的xx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根據憲法的規定和黨的xx大報告的論斷,在我國現實政治生活中,存在著黨內民主、國家事務領域的民主和社會事務領域的民主。
國家事務領域的民主指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政府各級領導成員,以及對其監督等方面的民主。
社會事務領域的民主是指選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經濟文化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的領導成員,以及對其監督等方面的民主。
明確不同領域的民主,對《政治生活》教材中相關的論述,將會更清楚明白。在第一單元中論述了在國家事務與社會事務中的民主。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直接參與選舉,在國家事務領域,有縣及縣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選舉;在社會事務領域,有城市的居民委員會選舉、農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等。在民主決策中,公民參加聽證會屬于國家事務領域的民主。民主管理中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屬于社會事務方面的民主。而民主監督,則既有社會事務方面的民主,也有國家事務領域的民主。
同這個問題密切關聯的還有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問題。
選舉,是指某一社會群體的成員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據自己的意志,選擇若干人員擔任某項公職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多種選舉,如選人大代表、選政府機關領導成員、選村民委員會主任等。不同的選舉行為與選舉制度相關。
我國憲法規定了成年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公民參加國家管理和社會管理的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根據憲法的這個規定,在不同領域的民主,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又作出各種具體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里的選舉權是指公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公民被選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我們教材采用的就是選舉法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則明確規定了各級人大代表享有選舉本級各類國家機關領導成員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則分別規定了成年村民和成年居民享有選舉村委會、居委會領導人員的權利。
(4)民主實現的條件。
民主的實現需要相應的條件。政治民主是當今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但是,實現民主需要具備相應的經濟文化和政治條件。它不僅與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政治文化傳統相關,而且與國民的素質和生活習慣等密切聯系。因此,民主的發展往往表現為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同時,推進民主的時機與速度,選擇民主的方式需要政治家和民眾的智慧,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行民主是一種高超的政治藝術。
掌握上述有關理論,對引導學生認識我國目前采用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選舉制度將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