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級政治下冊全冊教案3
在手機上發短信攻擊、謾罵單位領導 姓名權
(四)請你寫一寫(8分)
25.尊重他人的隱私,我們應該做到:
(1)對同學的日記: 不偷看,萬一看了要保密 ;
(2)對同學的身體和生理缺陷: 視而不見,不議論、不散布 ;
(3)對同學的家庭生活細節: 不好奇,不窺探,知而不言 ;
(4)對同學過去的缺點: 應當忘記,不計較,多找“閃光點” 。
(五)請你來判斷
26.言論自由就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沒有任何限制,你認為此觀點對嗎?為什么?(6分)
答: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制的絕對自由。濫用言論自由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言論自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包括: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來侮辱、誹謗他人;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論自由教唆、煽動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破壞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誰公開發表了有損于他人、公共利益的言論,誰就要對言論后果負法律責任。所以,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沒有任何限制”的觀點是錯誤的。
(六)請你來分析
27.鐘某被張某等人打傷后一直懷恨在心。一天,鐘某以1.7萬元雇兇殺人,被害人張某因受到嚴重的傷害,搶救無效而身亡。鐘某等九名被告人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9分)
(1)他們為什么會觸犯法律?(3分)
答:(1)鐘某等九名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嚴重地繞論了社會秩序,觸犯了我國刑法,所以他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9名被告應承擔法律責任。
(2)我們從中應受到什么警示?(6分)
答:①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益,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來解決;
②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的同時,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③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認真學法、知法,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法律。
28.初二學生小陶印在課堂上回答不利王老師提出的簡單問題,被王老師罵為“蠢豬”并在課堂上罰站了一節課,小陶心懷不滿,第二天便以同桌小田的名義向學校校長寫了一封舉報信,并到處散布說王老師和班里的女同學小霞有“特殊關系”。(9分)
(1)王老師的做法對嗎?為什么?(3分)
答:不對。王老師的做法侵犯了小陶的人格尊嚴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
(2)小陶的做法對嗎?為什么?(3分)
答:不對,他侵犯了同桌小田的姓名權和名譽權,同時侵犯了老師的名譽權,屬于一種誹謗行為。
(3)這件事對你有哪些啟發?假如你是小陶,你會怎么做?(3分)
答: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采取非法手段,錯上加錯。小陶應和王老師心平氣和地談一下,指出老師的不足。
四、作業:
1、在試卷上改錯
2、把錯題在作業本上重作一次
第七課 擁有財產的權利
第一框 財產屬于誰
課標要求:
“我與他人的關系”中的“權力與義務”部分:“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