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通常說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要受到保護,其含義是:
第一,消費者的權利法律賦予的;第二,這些權利應受到法律和執行法律的國家機構的保護。
“3.15”這個日子已經是家喻戶嘵,深入人心了。每到這一天,消費者就會不失時機地拿到假冒偽劣、缺斤短兩的商品,找到有關部門討“說法”。除了這個時間,別的日子是不是也可心討“說法”呢?怎樣討“說法”才能討得有理有據有序呢?這就需要了解維護消費者權利的立法和組織機構。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和組織機構(板書)
1)國家(板書)
為什么國家是保護消費者全法權益的第一個組織機構呢?因為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要由法律肯定下來,而法律是國家機關根據人民的意愿和意志制定的。所以,為使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到有法可依,國家首先要立法。從1949年特別是1978年以來,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保障消費者的種種權益。如《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商標法》等法律和《物價管理暫行條例》、《關于認真解決商品搭售問題的通知》、《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的規定》、《廣告管理暫行條件》等行政性規范文件。這些法律法規政策,都從不同的方面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以及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也體現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社會監督權利;規定了銷售者必須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質量負責;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要求獲得損害賠償;還為消費者解決產品重量糾紛規定了四種處理問題的渠道等。
2)各級人民政府(板書)
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其職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領導和監督行政部門作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所謂領導,就是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監督則是預防、罅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部門。(板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對經濟行政的管理機關,它既要管理社會的一般經濟活動,如管理市場秩序、經營登記監督(對哄抬、操縱物價進行制裁管理)、商標監督等,也要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照法律和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它有關行政部門如審計部門、技術管理部門等,都可從不同方面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擔相應的工作。
4)國家司機法關。(板書)
關鍵是要加強司法工作。國家的司法機關就擔負著懲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受理消費者的有關訴訟,要依據法律規定切實做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要圍繞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進行偵察、立案、分析、審判,以及依法調解、仲裁等。目前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討公道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一方面說明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同時也說明國家司法機關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力度加大了。
5)消費者協會(板書)
這是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調解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糾紛的社會組織。1984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式成立。1986年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北京首次舉辦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咨詢活動(1983年,國際消聯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被接納為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會員。消費者協會的主要工作概括起來有五項;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2)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3)受理消費者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4)提請鑒定部門鑒定;5)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如1998年3月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建立的消費警示發布制度正式啟動。消協將經常性地以忠告的形式將消費領域中可能對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精神傷害的隱患和危機信息,以及消費信息、咨詢服務信息,及時、公開地發布出去,提醒消費者和有關方面將更多地糾紛杜絕在發生這前,化被動投訴處理為事前主動防范。因為消協成立十幾年來,一直側重于消費糾紛的事后投訴處理工作,而糾紛發生后,不僅其處理工作頗具難度,而且消費者的許多損失往往是無法挽回的。這便是消協的第一項工作。另據《北京日報》報道,1998年,6月,一起因醫療鋼板斷裂導致患者重做二次手術引起的醫療糾紛,在延慶縣消協的努力下得到圓滿解決,患者得到應有的賠償。這便是消協的第三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