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單元 中華文化與民族精神教案
音樂離不開樂器。我國少數(shù)民族的樂器,種類繁多,各具特色。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僅至今流傳使用的就有400多種。按照演奏習慣及樂器性能,這些樂器可分為吹奏樂器、打擊樂器、彈撥樂器及拉弦樂器四大類。
111
吹奏樂器根據(jù)演奏方法和樂器構造的不同,又可分為三種:一種是無簧哨的,如朝鮮族的筒簫、哈薩克族的斯布斯額、維吾爾族的那依、高山族的鼻簫等;一種是帶簧哨的,如巴烏、嗩吶、皮皮等;另一種是以簧和有一定長度的管配合而發(fā)音的簧管樂器,如蘆笙、葫蘆絲等。
打擊樂器大多都是色彩性和節(jié)奏性極強的樂器,如維吾爾族的手鼓、滿族的八角鼓、傣族的象腳鼓、瑤族的長鼓、藏族的手抓鼓、朝鮮族的杖鼓,及流行于西南地區(qū)一些少數(shù)民族中的鑼等。
少數(shù)民族的彈撥樂器基本上有兩類:一類是橫彈的,如維吾爾族的卡龍、蒙古族的箏等;另一類是豎彈的,如彝族的月琴、柯爾克孜族的考姆茲、維吾爾族的彈布爾、哈薩克族的冬不拉等。
我國的拉弦樂器最初源于少數(shù)民族,因此漢族的拉弦樂器統(tǒng)稱“胡琴”。比較著名的少數(shù)民族拉弦樂器有蒙古族的馬頭琴,維吾爾族的薩它爾、艾捷克,壯族的馬骨胡,哈薩克族的柯布斯等。
6.少數(shù)民族舞蹈藝術
我國少數(shù)民族的舞蹈藝術有著悠久的歷史,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結晶,是最古老的藝術形式之一。
少數(shù)民族的許多舞蹈,可以追溯到神話傳說時期。“蘆笙舞”是廣泛流傳在苗族地區(qū)的傳統(tǒng)民間舞蹈。關于蘆笙舞的起源,苗族流傳著樸素而美麗的傳說。相傳,盤古開天辟地之時,大地一片荒涼。那時,女媧是靠狩獵飛禽走獸作衣食的。為了解決捕獲鳥獸的困難,女媧在林中砍下樹木和竹子,做了一支蘆笙模仿鳥獸的嗚叫和動作,吹跳起來以引誘各類鳥獸。后來,女媧將此術教給了人類。從此,人們每次出獵均有所獲,從此蘆笙舞就世代流傳下來。除了神話傳說以外,一些古代壁畫和巖畫也記錄了原始舞蹈的場面。例如壯族的“師公舞”與古代巫舞、儺舞有一定的淵源關系,這一點可以從花山崖壁畫及古代銅鼓紋飾上的人物圖像上看出來。
漢代,我國古代舞蹈藝術得到了進一步發(fā)展,各民族間的舞蹈文化交流更加頻繁。少數(shù)民族歌舞與域外的民族歌舞相互交融,豐富了“樂府”的內(nèi)容。如苗族的《長鼓舞》等都帶有獨特的民族風格。漢武帝時,張騫出使西域,得橫吹胡樂和《摩訶兜勒》一曲,當時的樂師李延年經(jīng)過革新創(chuàng)作了28解。少數(shù)民族古代樂舞大興,被列入漢代樂府之中,成為中國樂舞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元589年,隋統(tǒng)一南北,把以前的樂舞聚在一起分為雅俗兩部,又收集了波斯、中亞諸民族和東亞鄰邦的樂舞,共為7部。后來又增加為9部。這9部的名稱是:清樂、西涼、龜茲、天竺、唐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其中清樂和禮畢是南朝的舊樂,其他的樂舞都是我國少數(shù)民族的樂舞或域外樂舞。到了唐朝時又增加一部,列入高昌的樂舞。由此可見,當時我國少數(shù)民族的舞蹈藝術是多么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