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元第1課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教案
師:第三,西周分封制的隱患:既然西周分封制是在前代的基礎上繼承發展而來,因此也存在了夏商滅亡的隱患。就說一點,夏桀的殘暴統治統治是被強大后的商湯部落集合其他部落勢力推翻的,商紂的殘暴統治則是被強大后的周部落(或稱周方國)集合其他部落勢力推翻的,其實商湯和周部落都是夏商朝的臣服部落(方國),都是夏后、商王所冊封的首領,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自身就掌握本族、本部落的軍政權力。當這些部落實力弱小時,會臣服于夏后商王;但其羽翼豐滿之后,加上一定的政治條件,必然起而代之。因此,周初統治者也因此教訓大多分封同姓王族成員,其意就是以其血緣關系來起到維系周天子與諸侯王的世代統治。但是,分封制下的封國是世襲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之內享有行政、軍事、經濟等權力,有相對的獨立性。這就使得周王無法對諸侯勢力進行直接地干涉和控制。的確,在周初,這些同姓諸侯王也起到了屏藩宗周的作用。但幾代、十幾代之后,等到血親關系疏遠之后,或者周王室力量衰落、諸侯國實力增強之時,前代的教訓還會重演。隨著時間的推移,諸侯間力量的發展與差距越來越大,出現了一些力量強大的諸侯國。西周后期,周王室衰微,禮崩樂壞,逐漸失去了“天下其主”的地位,不僅不能再對諸侯發號施令,反而在政治上、經濟上越來越依賴于強大的諸侯。春秋戰國時期,強大起來的諸侯國開始“挾天子以令諸侯”,爭霸中原。社會的發展變化沖擊著舊有的政治制度。(可以讓學生分析教材上“楚王問鼎”的典故來概括春秋戰國時期分封制的破壞。)周王分封命令諸侯的現象已經成為了過去,分封制逐漸被郡縣制取代,但分封制并沒有馬上退出歷史舞臺,如西漢初年的郡國并行。
師:我們在一起探討了西周分封制這么多內容之后,不知道同學們是否覺察到有一個問題我們還有涉及,那就是分封制下以什么來維持王權的穩定?下面我們就探討一下西周的宗法制。
(展示板書: 定義:劃分宗族內的嫡庶系統,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制度
2、分封制 特點:嫡長子繼承制
影響:保證貴族的壟斷地位,有利于穩定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與團結 )
師: 什么是宗法制?宗法制的特點是什么?這兩個問題還是請同學們來解答。
生:(略)
資料:宗法制的有關解釋
據《辭海》所述:宗法制是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它是由父系家長制演變而成,到周代逐漸完備。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天下的大宗,是同姓最足的最高家長,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并以國名為氏。之后的庶子有的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為小宗,在本家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以官職、邑名、輩分為氏。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系與上同。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掌握本族財產,負責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員,同時代表貴族統治人民。后世地主階級長期利用這種制度,以鞏固政權、族權、神權、夫權。
據《中外歷史問題八人談》所述: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以確立并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點是,以始祖的嫡長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別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傳繼,嫡永為大宗,庶永為小宗,構成一個龐大的宗支網,狀如樹之干與枝的關系。周王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謂“君之宗之”(《詩•大雅•公劉》)。以周王為首,根據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則與分封制度相結合,將他們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級分配給各個姬氏家族。